(二)控制扬尘污染。
1.控制道路扬尘污染,加强道路清扫保洁工作,减少地面积尘,主要道路应实现道路机械化吸尘式清扫。要对一级道路中的重点地段实行循环洒水作业;垃圾、残土和建材等易生尘物料的运输必须采取封闭运输,并逐步由苫布覆盖向硬封闭过渡。牵头单位:市城建局;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市行政执法局。
2.所有裸露地面应实现绿化、硬覆盖及防尘网覆盖;残土、垃圾要及时清除;锅炉房除尘器下灰应实行袋装化或湿式清灰,对煤堆、灰堆、渣堆(“三堆”)要及时清运或进行全覆盖,覆盖率达到100%;道路两侧绿化带下的裸露地面(含树堰)应采取植灌木、植草、铺木屑、树皮、卵石等方式进行覆盖。牵头单位:市房产局、城建局;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市行政执法局、规划和国土资源、局、环保局。
3.市政、建筑、拆迁、绿化等各类施工,需根据具体情况,采取围挡、遮掩、覆盖、湿式作业、封闭尘物料,禁止高空抛散建筑垃圾,工地出口应设置冲洗设施,确保车辆不带泥进出工地,四级风以上时暂停产生扬尘的相关作业等措施防治施工扬尘。牵头单位:市建委、城建局、房产局;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市行政执法局、环保局。
4.严禁辖区内露天焚烧垃圾、塑料、树叶等杂物,取缔露天烧烤和露天从事锯材、打磨抛光、粉碎等产生扬尘污染的生产经营活动。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市行政执法局。
(三)控制机动车尾气污染。
1.推进汽车燃气化改造工作,确保更新的公交车、出租车为双燃料汽车或单燃料燃气汽车。
2005年完成34个加气站建设,改造燃气公交车1507台,燃气出租车11050台。牵头单位: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交通局、公安局、规划局、房产局、质监局。
2.加强对加油站和车用液化石油气加气站的质量监督工作。责任单位:市质监局。
3.加强对旧机动车市场车辆交易活动的监督管理,禁止经公安机关审核检验不合格及报废车辆入市交易。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工商局、商业局。
4.清理机动车交易市场和报废车回收点,禁止报废车辆重新上路。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工商局、商业局。
5.农用车辆进城要限时限路。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6.强化机动车尾气检测工作,确保检车率在98%以上。责任单位:市公安局、环保局。
(四)消除城市大气感官环境污染。
1.消除城市出入口、高速公路、机场路、铁路沿线冒黑烟现象。2005年内重点解决沈棋路、机场高速路两侧可视范围、宁官高速公路出入口地区和203国道虎石台地区的大气感官环境污染问题。牵头单位: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市行政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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