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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环保局关于进一步强化大气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环保局关于
进一步强化大气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环保局《关于进一步强化大气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五年八月三十一日

关于进一步强化大气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

(市环保局 2005年8月25日)


  为巩固和深化“创模”成果,持续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营造良好的人居环境和投资环境,保障社会经济持续快速发展,制定强化全市大气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从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增强城市综合竞争力,构建和谐沈阳的要求出发,紧紧围绕加快实现沈阳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的战略目标,进一步强化大气质量,营造良好的人居环境和投资环境。
  二、工作目标
  重点整治大气环境的煤烟型污染、扬尘污染和机动车尾气污染,有效降低我市大气污染水平,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确保年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达到315天以上。
  三、主要任务及责任分工
  (一)控制烟尘污染。
  1.采取集中供热、拆小建大、拆炉并网等措施,按计划完成烟囱拆除工作,大幅削减煤烟型污染。责任单位:市房产局、环保局。
  2.大力推广型煤、清洁燃料,取缔三环内露天经营性煤场。严格控制入市煤和炉前煤煤质,确保炉前煤含硫率低于0.8%(火电厂应低于0.6%),含灰率低于24%。清理无照经营和超范围经营煤炭的违法行为,禁止销售超标煤炭。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市商业局、工商局、环保局、质监局、行政执法局。
  3.严格控制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重点对火电厂、大型热源、厂和水泥、铸造、冶炼等高污染企业进行监管,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对超标排放的工业污染源实施限期治理。按计划搬迁重污染企业。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市环保局、国资委、行政执法局。
  4.每年定期维修一次锅炉脱硫除尘设施,确保设施完好且稳定正常运行,烟尘、二氧化硫等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林格曼黑度达标。加强司炉工岗位培训,司炉工必须持证上岗,并按照操作规程操作。牵头单位:市房产局;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市行政执法局、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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