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健全和完善通关工作社会评价监督机制。从事进出口贸易的企业和在口岸办理通关作业的收发货人以及进出境旅客是评价通关工作的主体。领导小组每年要至少组织一次测评工作,参评企业要达到通关业务量的80%。要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检查、视察口岸通关工作。要建立口岸监管单位与监管对象的联系对话制度,不定期相互走访座谈、互通情况,使通关工作涉及的各行业、各部门形成广泛的互动与合作,营造融洽的口岸工作氛围。要通过新闻媒体对通关工作进行舆论监督,对存在的问题予以曝光。
(三)为发挥口岸各单位在实施“大通关”工作中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领导小组将继续组织以“创一流通关环境,树沈阳口岸新形象”为主要内容的主题活动,开展检查评比,表彰和奖励“大通关”工作的突出单位和先进个人,不断提高口岸工作质量和水平,确保“大通关”工作顺利推进。
四、推进信息化建设
(一)建立方便快捷的信息平台和服务模式。口岸查验单位和口岸生产、理货代理等相关企业,要高度重视口岸通关作业信息化建设,加快电子通关操作系统的建设和应用项目的开发推广,努力建设电子口岸运行机制。要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研究制定设施装备更新改造计划,努力争取主管部门的支持。要继续推进口岸联合办办公模式,努力实现“一站式”,“一条龙”,“一个窗口”办公。要在现有基础上,增加适用“F”通道企业数量,提供24小时预约服务,使货物进出口更加畅通、快捷。
(二)搞好对企业的业务培训。口岸查验单位要采取各种形式对外贸、口岸生产、货运代理等企业进行口岸通关业务的综合培训,全面提高企业办理通关业务的工作人员的素质,进一步提高通关效率。海关、检验检疫局对企业报关、报检人员的业务培训每年要达到注册人数的50%以上,争取用两年左右的时间,使办理通关业务的工作人员办理口岸业务的质量达到规定的标准。
五、转变作风,强化服务口岸查验单位要强化服务意识,根据国家和省市政府“大通关”工作的总体要求,完善各自的通关服务措施。查验监管理念要转向以客户为主导,满足个性化要求;转向执法与服务的协调平衡,实现口岸各单位之间的广泛合作。查验监管工作要注重改进流程,简化手续,按照满足贸易便利化原则设置监管程序。
海关要继续深化通关作业改革,进一步降低查验率。要实施以“预申报、预审价、预归类”等通关手续前置措施为重点的通关作业改革,进一步完善通关作业时限承诺,根据企业生产的实际需要,全面实现节假日和非工作时间预约验放制度,运用现代化信息技术提高口岸通关效率,加快“联网报关”“电子口岸”建设,提高通关查验信息化水平。要实行通关全过程绩效管理,为守法企业开辟“绿色通道”;要完善通关优先窗口以及关长接待日等措施,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