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进一步改善沈阳口岸通关环境意见的通知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中央、省在沈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沈阳市口岸通关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改善沈阳口岸通关环境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O五年八月二日
关于进一步改善沈阳口岸通关环境的意见
为贯彻落实《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通关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改善全省通关环境意见的通知》(辽政办发〔2004〕81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落实国务院提出的“改革口岸管理体制,加快:‘大通关’建设”的工作目标,为振兴东北、沈阳先行营造良好的口岸发展氛围,现就进一步改善我市口岸通关环境提出意见如下:
一、总体工作目标努力实现效率高、成本低、服务好的口岸通关环境,在创全国最佳通关环境区域中,把沈阳口岸建设成通关便捷、服务高效、监管规范、成本低廉的一流口岸。主要标志:一是口岸查验流程简捷合理;二是通关速度在全国位居前列;三是口岸通关查验设施装备比较先进;四是口岸通关作业基本实现信息化;五是口岸服务水平和质量最大限度满足客户需要。
二、加强组织领导为提高口岸工作效率,优化口岸通关环境,建立高效、便捷的通关模式,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有关部门、单位分管领导为成员的市口岸通关工作协调领导小组(简称领导小组),负责对沈阳口岸通关工作的组织领导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口岸办,负责协调、监督及日常管理工作。
三、建立考评体系和监督机制
(一)制定通关作业量化指标考评体系。按照《通知》提出的空运货物进出口提、发货时间少于12小时、空运旅客进出境口岸查验时间平均每人少于40秒的要求海关、边检、检疫各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部门各工作环节的时限,即通关量化考核指标,并向社会公布。市通关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将把各单位的量化指标作为考评各单位大通关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通过采取座谈与走访相结合、货票抽样调查与全程跟踪相结合、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等方法,对有代表性的货票进行跟踪、计时考核,从而进一步强化对通关量化目标完成情况的监测和督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