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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合肥市地方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05年本)》、《合肥市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合肥市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暂行办法》、《合肥市外商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合肥市
地方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05年本)》、
《合肥市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合肥市
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暂行办法》、《合肥市外商
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合政办[2005]7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合肥市地方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05年本)》、《合肥市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合肥市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暂行办法》、《合肥市外商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0五年九月五日

合肥市地方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05年本)



  简要说明:
  (一)本目录与国务院《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04年本)》和《安徽省地方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04年本)》配套实施。核准办法按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安徽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和《合肥市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执行。外商投资项目按照《外商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安徽省外商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和《合肥市外商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执行。
  (二)本目录所列项目,是指企业不使用政府性资金投资建设的重大和限制类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三)企业不使用政府性资金建设本目录以外的项目,除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务院、省政府专门规定禁止投资的项目以外,实行备案管理。
  (四)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有专门规定的项目的核准,按有关规定执行。
  (五)本目录仅对市政府及县、区政府核准权限做出规定,其中:
  1、目录规定“由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项目,由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会同行业主管部门核准,其中重要项目报市政府核准。
  2、本目录中“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是指市发展计划委员会,“县、区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是指县、区发展计划委员会。
  3、本目录为2005年本。根据情况变化,将适时调整。
  一、水利
  水资源配置调整的项目:跨县、区水资源配置调整的项目由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中单项工程总投资50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由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报市政府核准。其余项目由县、区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二、能源
  水电站:总装机容量1万千瓦以下的项目由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电网工程:35千伏以下电压等级的电网工程由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三、交通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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