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三级事件,由案发地的县(区)和市畜牧水产部门负责组织有关监测机构进行抽样检测和排查,在排查中要严防有毒饲料、药品、动物及动物产品继续扩散和流入市场。
检测工作应尽可能在现场进行,对可疑样品的筛选和确认应在短时间内完成,检测结果应及时报市政府和省农业委员会。
(四)调查处理
1.在瘦肉精等违禁药品事件发生后,根据发生等级由县级以上畜牧水产部门按照“五不放过”(案情没有搞清的不放过;假冒伪劣商品的源头和流向没有查明的不放过;制假售假责任没有依法处理的不放过;该移送司法机关没有移送的不放过;包庇、纵容、参与制假售假的国家公职人员没有受到追究的不放过)的原则,负责调查处理事件。
2.事件发生后,由事件发生地县级以上畜牧水产部门对涉案的饲料企业、养殖企业(户)现存的同批饲料、动物及动物产品进行封存,对确认有毒饲料、动物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对于有毒动物进行封闭饲养监控,直至检测合格后方可解除监控进入市场销售。
3.对违法企业(人员)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要及时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七、保障措施
(一)物资保障
各级畜牧水产部门建立必备的处理瘦肉精等违禁药品事件的物资储备,主要有诊断试剂、仪器、控制设施和设备等。配备必需的常规快速检测仪器设备,并保证检测用试剂盒和其它相关试剂储备能满足应急检测的需要。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畜牧水产监测中心)应配备饲料和畜产品中违禁药物或药物残留检测确认所必须的检测仪器设备,并保证仪器设备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随时提供检测服务。
(二)人员、技术保障
各级畜牧水产部门要从人员、技术上给予保障,负责组织瘦肉精等违禁药品事件的采样、诊断、检测、确认、处置等技术培训工作。卫生部门要组织医务人员成立医疗救治队,对中毒人员进行紧急救治。公安部门要抽调精干警力,组成专案组,迅速侦办案件。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协助做好应急处理工作。
(三)经费保障
市、县(区)政府要将饲料、兽药市场监督检查和对瘦肉精等违禁药品的定点监控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确保瘦肉精等违禁药品事件预防和应急处理工作落实到位。
八、附则
本预案所称违禁药品,是指农业部公布的《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水中使用的药物品种名录》中规定的药品。瘦肉精化学名称盐酸克伦特罗,人食用了含有瘦肉精等违禁药品残留的动物产品,可出现血压升高、血管扩张、心慌、恶心、呕吐等中毒症状,国内外已多次发生人员中毒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