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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畜牧水产局关于合肥市养殖行业违禁药品事件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畜牧水产局
关于合肥市养殖行业违禁药品事件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
(合政办[2005]7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市政府同意市畜牧水产局制定的《合肥市养殖行业违禁药品事件应急预案(试行)》,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五年八月二十二日

合肥市养殖行业违禁药品事件应急预案(试行)

(市畜牧水产局 2005年8月)

  一、总则
  (一)目的
  为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饲料、动物及动物产品中瘦肉精等违禁药品事件的危害,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保障饲料业和养殖业持续发展,特制定本预案。
  (二)制定依据
  本预案根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兽药管理条例》和《安徽省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制定。
  (三)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原则。坚持把饲料、动物及动物产品中瘦肉精等违禁药品事件危害减少到最低程度,保护人民群众畜产品消费安全,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2.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原则。根据瘦肉精等违禁药品事件的范围和危害程度,实行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市、县(区)政府负责本区域内的瘦肉精等违禁药品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3.预防为主、全面监控原则。以强化宣传、规范养殖、加强监测、严格执法为手段,全面遏制非法制售、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品行为,有效预防违禁药品事件的发生。
  4.快速反应、果断处置原则。强化人力、财力、物力储备和队伍建设,增强应急处理能力,确保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四)适用范围
  本市范围内养殖行业违禁药品事件的应急处置。所称违禁药品事件是指非法生产、销售、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品的,饲料、动物及动物产品中含有瘦肉精等违禁药品残留的,食用含有瘦肉精等违禁药品残留的动物产品发生人员中毒的情况。
  二、指挥机构及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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