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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行市级统筹的实施意见[失效]

  预算指标中的参保缴费人数、缴费工资基数、基金征缴率、清欠率、社会化管理服务率、市级统筹补助资金等重要指标,每年由市劳动保障局、财政局、地税局共同确定后下达,作为编制预算的基础数据和市级统筹目标考核的主要依据。
  (二)统一基金管理
  养老保险基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设立市、县养老保险基金财政专户和基金支出帐户,用于市本级和各县养老保险基金的筹集和拨付。
  本办法实施前的市本级和各县历年养老保险结余基金转为积累基金,分别转入由市财政局和各县政府指定的养老保险积累基金专户。各县开设的养老保险积累基金专户由市财政局实行统一管理。各县动用养老保险积累基金专户资金时,需报市劳动保障局、财政局核批。
  本办法实施后,中央转移支付资金、省级补助资金全部划入市养老保险积累基金专户,按市、县分别核算。
  各县按月编制基金支出计划,送市劳动保障、财政部门审核。各县养老保险基金财政专户应保证预留1个月的周转资金。市财政局根据各县基金征缴情况和预算执行情况,在各县发生养老保险基金周转困难时,市财政局从该县养老保险积累基金专户和该县中央转移支付及省级补助资金中调度资金解决;再有不足时,市财政调度资金,拨至各县养老保险基金财政专户,县财政部门应及时向同级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养老金拨付手续,确保按时足额发放。市财政调度资金在编制第二年预算时清算结清。
  (三)年终考核清算
  年终,根据市下达的各项目标完成情况,结合年度预算执行情况,按照市、县分担机制,对县级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市级统筹资金补助各县的依据。对未完成年度目标和基金预算的,各县发生的当年基金缺口,由各县养老保险历年结余基金弥补。同时,市、县结清年度发生的往来款项,在各县养老保险历年结余基金、中央转移支付、省级补助资金和市级统筹补助资金到位后,仍出现基金缺口的,由各县政府承担。
  遇政策性调整养老金因素造成的基金缺口,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由各级财政承担。
  五、工作要求
  养老保险实行市级统筹,是我市养老保险工作管理方式的重大调整,是不断提高统筹层次和进一步提升管理水平,实现城乡协调发展的客观要求。对此,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强对养老保险工作的领导和重视,对“两个确保”继续实行一把手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各级财政部门要积极调整支出结构,多渠道筹措资金,加大对养老保险基金的投入。各级地税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征缴扩面和清欠力度,提高基金征缴率,做到“应收尽收”。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和社保经办机构要加强基础工作建设,规范业务程序,完善操作办法,大力推进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尽快实现计算机管理市、县联网,以全面提高全市养老保险统筹层次和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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