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行市级统筹的实施意见[失效]

  (二)统一养老保险缴费标准和计发待遇标准
  1.缴费费率。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企业,单位缴费费率统一执行20%。职工个人缴费费率现行为8%,自由职业者缴费费率为20%,其中下岗失业人员缴费费率为17%。费率调整执行省统一规定。
  2.缴费基数。缴费单位以全部职工(或从业人员)月工资总额作为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基数。人均月缴费基数低于上年度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60%确定缴费基数;高于上年度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300%确定缴费基数。
  缴费个人按照上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资收入作为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底的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月工资收入低于上年度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60%确定缴费基数;高于上年度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300%确定缴费基数。月工资收入无法确定的,以上年度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
  3.计发待遇。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安徽省统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方案(试行)〉实施中有关问题的通知》(皖政办〔2002〕30号)和市政府64号令规定标准计发养老金。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调整范围、标准和时间按省规定办理。超出上述规定范围和标准的养老金支付项目和数额,不纳入统筹支付范围。
  (三)统一业务规程和信息系统
  1.基础工作管理。全市统一规范业务管理制度、财务会计制度、统计制度、办事程序,统一制定使用相关的帐、表、卡、册,统一确定企业和职工的编码。
  2.信息工程建设。市本级和三县实现计算机联网,使用统一的“金保工程”计算机管理操作系统,对基本养老保险基础数据统一到市级实行集中管理。
  3.业务管理规范。养老保险业务由市、县分级经办,职工退休审批工作按现行审批权限办理。各县企业职工从事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因工、非因工致残以及企业破产提前退休的,按规定权限报审批;各县正常退休审批权限不变,但须报市级备案。市本级要加强对3县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规范养老保险业务管理程序,完善操作办法,全面提高养老保险管理层次和管理水平。
  四、实行市级统筹基金统一管理
  基金实行市级统筹,统一管理。预算实行汇总编制,统一审批执行。
  (一)统一预算编制
  市、县应分别编制年度养老保险基金收支预算。预算要以确保发放为目的,做到收支平衡。预算编制应遵循“核定收支、定额补助、结余留用、确保发放”的原则。各县于每年第四季度开始编制下一年度养老保险基金预算,并形成预算草案,经县政府同意后在规定时间内上报市,由市汇总编制地区养老保险基金预算,报市政府批准执行。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