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议工作采用百分制,社会测评占70分,工作考核占30分。社会测评委托社会经济调查部门组织实施,市评议办负责具体落实。社会测评拟向社会各界发放10000份问卷,采用加权平均法进行统计。测评问卷主要面向各类投资者、广大市民和行政相对人发放。工作考核由招商引资服务工作情况考核、电子政务建设和社会应用服务能力考核以及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工作情况考核三部分组成。招商引资服务工作情况考核占10分,由市招商局负责,未列入考核单位的取考核单位的平均分;电子政务建设和社会应用服务能力考核占10分,由市信息化办公室负责;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工作情况考核占10分,由市行政服务中心负责,没有在行政服务中心设窗口的单位取考核单位的平均分。为激发各参评单位争先进位意识,另设置加分因素,获得国务院、省政府、国家部(委)、市政府、省厅局表彰的单位给予适当加分,由市人事局负责。各责任单位的测评办法和考核办法报市评议办,由市评议办监督执行。
经过评议从一类单位评出前三名单位,二类单位评出前二名单位作为行政效能建设评议先进单位。一类单位后二名,二类单位后一名为行政效能建设评议后三名单位。评议结果作为被评议单位年终考核、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的依据之一。
被评为行政效能建设评议先进单位的,由市人民政府表彰,并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凡是当年因计划生育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被有关部门“一票否决”的或当年领导班子成员受到党纪、政纪、法纪处理的,不得被评为当年的行政效能建设评议先进单位。
被评为行政效能建设评议后三名的单位要向市政府提交书面整改方案。低于70分的后三名单位在下年度评议动员会上由主要负责人作表态性发言。低于60分的后三名单位由市政府分管领导对其领导班子进行集体谈话,单位不得在当年度的市政府目标考核中评为良好档次。连续两年低于60分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辞职。
各参评单位在评议工作结束后,要针对评议中反映出的问题和意见提出整改措施报市评议办。
四、评议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开展市政府机关加强效能建设优化发展环境评议工作是新时期加强政府机关建设的一个有效手段,各参评单位要在明确参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的前提下,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分管业务的领导也是行政效能建设的责任人,要建立起“一岗双责”制度,将行政效能建设与分管的业务工作一同布置、一同落实、一同检查、一同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