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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财政局无锡市支农资金整合优化实施意见的通知

  (二)以奖代补类。由农业担保以奖代补资金、矿山整治复绿资金和农村“三大合作”组织建设、农业向适度规模经营和现代都市农业规划区集中、推进乡镇工业向开发园区和工业集中区集中(以奖代补部分)资金组成。
  1.明确工作目标。按照市委、市政府精神,各部门制订下达农业担保以奖代补资金、矿山整治复绿项目资金和农村“三大合作”组织建设、农业向适度规模经营和现代都市农业规划区集中、推进乡镇工业向开发园区和工业集中区集中建设的年度目标任务。
  2.实行以奖代补。市各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制定以奖代补项目建设标准、考核办法和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年末,由市有关部门负责对各地以奖代补项目进行考核验收,对完成任务并经检查验收合格的,由市级进行以奖代补,对未完成任务的,不予补助。
  六、资金管理
  (一)资金核算。项目资金的核算严格按照市财政局、市农林局等八个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专项资金管理的意见》(锡财农〔2003〕117号)、《关于印发无锡市财政农业专项资金报账制实施细则的通知》(锡财农〔2002〕31号)、《江苏省农业园区会计核算办法》(苏财农〔2002〕78号)执行(原有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的,按原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执行),设立专账,实行专人管理、专户核算,确保专款专用。项目实施过程中,有条件的项目要实行招投标制和政府采购。
  (二)资金拨付。项目批复后,按有关资金管理规定进行预拨款,并预留部分资金待项目按计划完成并通过验收后拨付(原有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的,按原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比例确定)。
  (三)监督检查。当年项目必须在次年4月30日前完工,完工后由市项目主管部门、财政部门会同协调工作小组相关成员单位,负责牵头分工范围内项目的实施情况及建设资金使用情况的检查验收,并对考核验收情况进行通报。对检查或审计中发现挤占、挪用、配套资金不到位或不按规定使用项目资金,擅自调整变更项目实施方案,项目实施进度严重滞后等情况的,视情况给予责令整改、通报批评、扣减市级补助资金,或按相关资金管理办法处理。
  七、加强领导
  (一)组织领导。为积极稳妥地推进我市支农专项资金整合优化工作,成立市支农资金整合优化协调工作小组,由市领导担任组长,成员单位由市委农办、市发改委、财政局、农林局、水利局、国土局、乡镇局等部门组成。市协调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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