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保证重点。各地要根据农村基本现代化建设八项重点工作的要求,结合实际确定项目申报重点。
(三)对整合优化调整合并的项目,各市(县)、区配套比例不低于市级试点资金总额(不含以奖代补类)。原有项目管理办法的,项目实施方案的制定、项目管理中的有关要求,按原项目管理办法执行;原项目管理办法中市级对市(县)、区有配套要求的,必须按规定比例足额配套。
(四)申报的项目建设内容、规模、土地流转等必须与当地的产业发展规划、城市建设规划、基本农田保护政策等相衔接。
(五)必须坚持走市场化道路,对农业产业化类项目,其承担主体必须是与各级政府部门没有任何隶属关系或投资关系的独立的法人企业或基地农户。
五、申报及审批程序
市支农资金整合优化试点资金的申报、审核和审批,分别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项目申报类。对现代都市农业园区土地整理及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包括外向型农业基地建设、培育特色农产品和基地建设,此项资金安排实行以收定支),由市财政、国土、农林等部门发布立项招标指南;重点农水工程资金由市财政、水利部门颁布项目申报指南。
1.项目申报。各市(县)、区根据上述资金支持范围、要求以及专项资金招标指南,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即填报《财政农业专项资金管理标准文本》)(新版本),联合行文报市支农资金整合优化协调工作小组办公室,同时抄报市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市协调工作小组相关成员单位组织专家对项目实施方案进行论证,并根据需要赴各有关市(县)、区现场考察。现代都市农业园区土地整理及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申报项目要由市国土部门牵头,与市农林、水利三部门共同研究项目推荐方案。
各市(县)、区根据市有关部门的意见对项目实施方案完善后,由财政、主管部门按规定联合行文,将项目申报方案报市支农资金整合优化协调工作小组办公室。同时根据所申请的项目类别,按照原项目管理办法的要求附报项目申报材料(原项目管理办法中有GPS定位等要求的,必须按要求执行)。
2.项目审批。市支农资金整合优化协调工作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各地申报的项目进行汇总,同时由项目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组织专家组成项目评审委员会,对各市(县)、区申报的项目进行评审。市支农资金整合优化协调工作小组办公室负责对专家评审打分情况进行汇总、整理,并分市(县)、区分项目类别对申报项目进行排队,按得分高低确定当年实施项目,报市政府审批同意后,由市级项目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联合行文下达项目和资金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