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农业担保:全面建立市(县)、区、镇两级政府资金主导、社会资本参与的农业企业担保公司,到2007年担保公司注册资金市(县)、区不少于2000万元、镇不少于500万元。其中2005年研究制订农业企业担保公司建设方案,作好建设准备。
(七)农业保险:全面推广农业生产保险,设立市(县)、区、镇农业风险保障专项补助资金,建立以商业保险公司为主体、农业生产者互保为补充、政府适当补贴的农业保险机制。2007年农业保险所覆盖的基本农田达到50%,2010年基本达到全覆盖。其中2005年研究出台农业生产保险推广实施意见和相关政策,并力争启动实施。
(八)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加快推进农业向适度规模经营和现代都市农业规划区集中,推动农村土地集约开发。在现代都市农业规划区之外的区域,一律不再新建上规模的农业项目和大型农业基础设施。到2007年农业适度规模经营面积比例达到60%,到2010年达到80%以上,基本实现现代都市农业规划区内的集中经营。其中2005年农业适度规模经营面积比例要达到40%。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推进现代都市农业和产业化发展是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农村基本现代化建设八项重点工作之一,是涉及全社会和长远发展的大事,事关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从科学发展、率先发展、创新发展的战略高度,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推进现代都市农业和产业化发展摆上重要位置,强化领导,健全组织,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集中精力直接抓。市成立领导小组和督查组,对这项工作进行统一领导、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各市(县)、区也要建立和完善相应的领导小组,健全工作机制,制定政策措施,落实专项资金,保证现代都市农业与产业化发展工作得到有力推进。
(二)坚持科学规划。推进现代都市农业和产业化发展必须坚持规划先行,各地要根据《无锡市现代都市农业发展规划纲要》的要求,科学制定和完善现代都市农业示范园区、农村造林绿化、农业龙头企业以及农产品市场建设等规划,要聘请高水平的规划设计单位和专家参与规划,从一开始就确保现代都市农业规划建设的高起点、高标准。在规划过程中要与现代农村发展规划相结合、与农村产业布局调整相结合、与推进农村“三集中”相结合,与市、市(县)、区城市发展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确保规划的科学性、前瞻性、严肃性。规划区内的村庄民居和企业,要逐步调整,尽快实现区域内产业的成片布局,推进农业上规模、上水平。在规划区外一律不再新建上规模的农业项目和大型基础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