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理顺行政体制,规范行政行为。
1.研究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完善相关制度和工作机制,继续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探索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推进综合执法试点。完善行政执法机关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省人民政府法制办牵头,省编办、省监委、省财政厅配合)
2.建立健全有关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有关监督检查记录、证据材料和执法文书进行立卷归档。(省人民政府法制办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3.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制度。(省人民政府法制办牵头,省编办、省人事厅配合)
4.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依法界定执法职责,科学设定执法岗位,规范执法程序。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评议考核制度和执法过错或错案责任追究制。探索建立行政执法绩效评估、奖惩机制和办法。(省人民政府法制办牵头,省监委、省编办、省人事厅配合)
(五)探索高效、便捷和成本低廉的防范、化解社会矛盾的机制。
1.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积极探索解决民事纠纷的新机制。加强基层司法所的建设,完善人民调解制度,预防和化解民事纠纷。(省司法厅牵头,省信访局、省国土资源厅、省建设厅、省劳动保障厅、省人民政府法制办等相关部门配合)
2.认真实施《
信访条例》,积极探索完善信访制度,形成解决矛盾纠纷的新机制。(省信访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六)完善行政监督制度和机制,强化对行政行为的监督。
1.完善对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监督制度和机制,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建立依法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提出异议的处理机制和办法。(省人民政府法制办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2.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完善行政复议程序,加强队伍建设,提高工作人员的素质,做好行政复议工作。探索提高行政复议工作质量的新方式、新举措。完善行政复议责任追究制度。(省人民政府法制办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3.完善并严格执行行政赔偿制度,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得赔偿。建立健全行政补偿制度。(省财政厅牵头,相关部门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