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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各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通知

  十七、市农林局:负责全市农林系统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市森林防火工作。
  十八、市环境保护局:负责对环境保护系统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监督;负责全市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突发性事件应急监测以及调查处理;负责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的监督管理,协助做好进口废物初审工作,参与辐射环境事故应急监测与处置工作。
  十九、无锡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依法管理生产、经营单位的登记注册,严格市场准入,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未取得前置审批的单位,不予办理登记、注册手续,依法取缔和吊销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单位的生产、经营资格,做好集贸市场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协助、配合有关部门对非公有制企业的安全生产进行监督管理。
  二十、市旅游局:负责全市旅游行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做好旅游黄金周期间的安全管理工作。
  二十一、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对全市矿山企业的采矿权和探矿权的审批工作;负责全市矿山开采的规划,制订并实施矿山企业的关闭及修复性开采计划;依法查处非法开采和越层越界开采的矿山企业,依法吊销违法开采者的采矿许可证,依法注销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企业的采矿许可证。
  二十二、市气象局:负责全市重大灾害性天气的监测、预报、预警工作,及时提出气象灾害防御措施;组织管理雷电灾害的防御工作,负责对防雷安全工作的监督检查;负责重大事故所在区域的气象监测和预报工作。
  二十三、市地震局:负责全市地震灾害的监测、预报和防震减灾工作的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地震灾害调查与损失评估;审定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按职责权限确定抗震设防要求,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地震紧急救援工作体系;协助政府建立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地震应急救援物资储备系统。
  二十四、市人防办:负责全市人防系统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监督检查和指导全市人防工程消防和防洪安全工作;参与人防工程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通讯保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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