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负责指导全市机动车注册登记、检验,驾驶员考试、定期审验,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查处交通违章,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处理道路交通事故等工作。
(二)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负责对民用爆炸物品的安全管理实施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打击涉及民用爆炸物品的违法犯罪行为。
(三)依照《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公共安全管理;负责发放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和准购证;负责审查核发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对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实施监督;负责烟花爆竹运输通行证发放和运输线路确定工作。并负责前述事项的监督检查。
(四)负责对放射性同位素应用中的安全保卫工作实施监督。
(五)负责依法对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履行消防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建筑工程项目进行消防设计审核、验收,查处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组织实施火灾事故的扑救及调查处理。
(六)负责对涉嫌触犯刑律的重大责任事故立案侦查;参加有关安全生产事故的施救和调查处理,承担有关重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
五、无锡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锅炉、压力容器、电梯、防爆电气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监督工作并负责本辖区内的使用登记;对锅炉、压力容器、气瓶、压力管道、电梯、防爆电气、起重机械、厂内机动车辆、架空索道、游艺机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验、修理、改造等环节实施日常监督检查;管理有关检测机构和检测人员资格考核工作;负责锅炉、压力容器、电梯、防爆电气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负责有关事故上报工作,参与对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的监督管理及无证企业的查处工作。
六、市交通局:负责全市内河通航水域(交通部直属海事部门管辖水域除外)的交通安全监督管理和道路交通行业有关安全政策法规的执法和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一)负责全市内河通航水域(交通部直属海事部门管辖水域除外)的交通安全监督管理,水路客(货)运输船舶及设施的法定检验;负责全市内河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负责船员适任资格培训、考试、发证管理,维护水上交通秩序;负责全市内河(交通部直属海事部门职责管理范围的除外)渡口及乡镇渡口安全监督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