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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环保局等部门《无锡市2005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二)完善制度,落实部门联动
  各地区应在2004年专项行动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建立健全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环境违法案件移交、移送、通报和信息反馈制度,落实各部门职责(各部门职责同2004年方案),切实加强部门联动,提高联合执法效能。专项行动期间,各级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应每月召开一次工作例会,总结前阶段工作情况,对环境难点、热点问题进行协调解决,对相关责任人落实责任追究,确保专项行动的扎实推进。
  (三)加大力度,实施责任追究
  今年,市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将重点督办漕桥河两侧的主要工业污染源污染整治情况、造纸印染行业排放标准提高落实情况、2004年查处的不正常运行的污水处理厂问题以及对群众向市级以上环保部门投诉或集体上访3次以上的环境问题。对严重违法排污企业,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该停产的坚决责令停产,该处罚的可以按照处罚上限执行,该赔偿的必须赔偿,该追究刑事责任的一律移送司法机关。要切实做到“四个不放过”,即对违法情节没有查清的不放过,对整改措施落实不到位的不放过,对责任者没有处理到位的不放过,对该移送有关主管机关而没有移送的不放过。同时对包庇袒护违法排污企业、在环境保护方面行政不作为、监管不到位的政府部门公务人员、国有企业负责人等追究行政责任,严肃处理。
  (四)广泛宣传,营造整治氛围
  要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开展环保专项整治行动的重大意义,营造震慑违法、鼓励守法的浓厚氛围,要公开曝光一批典型环境违法案件和违法企业名单。充分发挥“12369”环保热线的作用,畅通投诉渠道,积极鼓励群众参与和支持环保专项整治行动,及时奖励表彰举报环境违法行为有功人员。
  (五)标本兼治,健全约束机制
  各市(县)、区环保部门要在加大环境执法力度的同时建立和完善企业环境行为自我约束机制。要按照预防为主、疏导结合的原则,加强引导和教育,提高企业自觉守法意识。推行企业环境行为定期公布制度、企业环保监督员制度、企业环境审计和环境保护有奖制度,积极引导企业实施清洁生产和发展循环经济,从源头控制污染。
  (六)加强调度,保障信息畅通
  各市(县)、区要建立环保专项整治行动报告制度,加强上下协调,确保政令畅通,要确定专人负责信息调度和传递工作,编印环保专项整治行动简报,每周向市环保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一次,重要情况和工作中遇到的难点随时报告,重点环境污染问题和查处的典型案件及时上报。市环保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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