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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环保局等部门《无锡市2005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二)组织对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转、达标排放情况和印染、造纸行业污水排放标准提高计划落实情况(2005年达到一级排放标准)进行专项检查。对污水处理厂设施不运行、偷排、直排污水的将严肃查处,并向社会公开曝光;对建成后不正常运行、超标排放的、未按要求安装自动监控设备并与环保部门联网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征收超标排污费。对2005年未能达到一级排放标准的或限期治理后仍不能达标的印染、造纸企业,责令限期接管或报请政府停产治理。
  (三)加强对大气污染源的监管。组织对全市35T/H以上锅炉脱硫情况普查,全力解决全市范围内35T/H以上锅炉脱硫、二氧化硫在线监控仪安装及与环保部门联网问题。对未按要求建设脱硫装置、安装二氧化硫在线监控仪并与环保部门联网的,责令限期改正。
  (四)对2004年查处的八个重污染行业违法企业整改情况组织复查,对整改不到位、环境问题依然突出的,由当地政府挂牌督办。对火电、水泥、造纸、钢铁等重污染行业违法企业进行全面清查,对照发改产业2004第(746)号文及无锡市制造业发展导向目录,对属于禁止类目录的国家明令淘汰的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建设项目,一律停止建设,对已建成的项目要坚决限期淘汰、依法关闭;属于“十五小”、“新五小”的,必须依法取缔关闭;未按期淘汰的生产线一律关停,并就地销毁生产设施;对依法应予关停而未关停的和屡查屡犯的违法企业,追究监管不力者和企业负责人的责任。
  (五)解决如实进行排污申报核定,依法足额征收解缴排污费问题。按照国务院《排污费征收使用条例》,对没有如实申报核定排污量的企业依法查处,并足额征收排污费。全面开展对建设工地的排污申报工作,严肃查处建设工地拒不申报及违法施工行为。
  (六)群众投诉的重点污染问题,切实解决群众2次以上举报且举报后2年内仍没有解决的突出环境问题。各级人民政府应认真梳理群众关注的突出环境问题,集中整治,逐一解决。凡群众2次以上举报且举报后2年内仍没有解决的突出环境问题,各地政府应组织相关部门成立专门工作组,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时限,落实责任,切实加以解决。
  各市(县)、区要结合各地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确定本地区的整治重点,有效地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三、专项行动的要求
  (一)统一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要把加大环境执法力度、解决突出环境问题、保障群众健康作为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贯彻党中央、国务院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群众利益无小事理念的具体行动。要切实加强对环保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领导,成立由主要负责同志参加的环保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重点部署落实,制定方案,周密部署,落实责任,确保专项行动的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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