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加强专门监督。要加强行政监察、审计监督和财政监督,形成强有力的监督依法行政的合力。强化行政监察职能。加强执法监察、廉政监察和效能监察,对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重大投资及建设项目的运作和行政管理中的突出问题开展监督检查,促进政府机关及公务员廉洁、高效行政;强化审计监督职能。突出对重点领域、重点部门、重点资金、重大建设项目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的审计,强化对各类专项基金、基金的审计监督,维护经济秩序,规范财政财务行为;强化财政监督职能。建立财政监督检查工作机制,加强对财政经济政策、财政分配政策、财政预算收支及财政法规制度执行情况等方面的监督检查,形成事前参与、事中监控、事后检查的全过程监督工作格局。
8、强化社会监督。各级政府其及部门和单位要依法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行政行为实施监督的权利,拓宽监督渠道,完善监督机制,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实施监督创造条件。充分发挥群众监督作用,依法保障人民群众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批评、建议、控告、检举等权利。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的监督作用,扩大群众有序的政治参与,拓宽对行政行为的监督渠道,增强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有关政策和工作的透明度。推行政府信息公告和政情发布制度,扩大群众知情权。拓宽群众参与政府决策的渠道,健全听证制和重大决策群众审议制,落实群众参与权,深化政务公开工作,积极推行民主评议、质询听证等民主形式,保证权力公开、公平、公正运行。充分发挥新闻舆论监督作用,建立完善新闻发布会制度。重大政策出台、重要活动开展和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重大事项、典型大案要案的情况要及时向社会和群众通报。对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要加大新闻舆论监督力度,督促问题的解决。加强对新闻舆论监督的组织领导,保证新闻舆论机构有充分的知情权、监督权和批评权,确保新闻舆论监督客观、公正。
(七)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不断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观念和能力。
1、提高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各级各部门的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和掌握
宪法、法律和法规,树立
宪法和法律意识,增强与构筑大都市相适应的法律素质,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继续推行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发挥各级行政院校的主渠道作用,把法律知识培训纳入领导干部理论培训的总体计划,定期或者不定期对领导干部进行依法行政知识培训,并把行政法律制度和《实施纲要》纳入培训考核内容。按照分级推进的原则,逐步建立对领导干部任职前实行法律知识考试的制度。
2、加强公务员队伍的管理和依法行政知识的培训工作,切实增强公务员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
一是加强公务员队伍管理。严格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和监督约束与激励保障并重的原则,着力建设高素质的公务员队伍,促进依法行政目标的实现。
二是加强公务员依法行政的学习和培训工作。坚持学用一致、分级分类的原则,紧紧围绕通用法律知识以及与本职工作有关的专门法律知识,采取自学与集中培训相结合的方式,充分利用现代化信息手段,继续深入开展公务员学法用法和依法行政的学习和培训,创新培训机制,建立有效的公务员培训激励约束机制,把学习培训与公务员年度考核、职务晋升、选拔使用相结合。结合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实施行政执法人员的年度业务轮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