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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杭州市人民政府2005-2008年依法行政实施方案》的通知

  3、完善行政执法运行机制,探索行政执法协调和公务协助制度。以整合行政管理资源、降低行政成本、提高行政效率为目的,有效解决行政执法争议,保证政令畅通与统一。认真探索行政执法协调、公务协助的概念、适用范围、适用条件、适用程序和具体方式、行政执法协调和公务协助的检查与监督等方面的问题,逐步实现行政执法协调和公务协助的制度化、规范化。
  4、进一步建立健全行政执法程序,严格按照法定程序执法。健全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检查、行政强制、行政收费等主要行政行为的程序性制度,把保证公民的陈述申辩、听证、申请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等一系列权利以及约束行政机关行政裁量权作为健全行政执法程序工作的重点,减少执法的随意性。法律、法规和规章赋予行政机关行政裁量权的,实施机关有条件的逐步要制订具体规定,规范行政裁量权的行使。
  5、健全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行政机关应当建立有关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的案卷。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有关监督检查记录、证据材料、执法文书应当立卷归档。健全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制度,制定并施行行政处罚案卷质量规范、行政处罚格式文书和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开展评选优秀案卷活动。探索建立行政许可案卷评查制度。
  6、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探索和创新评议考核新机制。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继续推行和完善执法责任制和行政执法过错、错案追究制,依法界定执法职责,逐步加大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在政府目标考核中所占比分,不断增强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意识。加强对区、县(市)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指导,通过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提高基层依法行政水平。积极探索公众参与行政执法评议、行政执法绩效评估和奖惩办法,增强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实效性,使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真正成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有力抓手。
  (五)探索建立高效便捷的防范和化解社会矛盾机制,维护社会稳定。
  1、切实解决人民群众通过信访举报反映的问题。积极开展《信访条例》的宣传教育工作,正确引导信访人依法信访。建立信访工作制度,完善信访处理规则,确保信访渠道畅通,切实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整合化解社会矛盾资源,完善维护正当权益、惩治违法行为、追究引发责任相结合的化解群体性事件的工作机制。对可以通过复议、诉讼等法律程序解决的信访事项,行政机关应当积极引导当事人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建立信访督查制度,加强督促检查,严格实行责任制,确保工作措施落实。各级各部门要采取得力措施,加强信访案件排查调处工作的督促检查。
  2、推行人民内部矛盾排查调处工作制度,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组织在解决社会矛盾中的作用。积极探索和创新人民内部矛盾排查调处运作的新模式、新办法,建立多元化的防范和化解社会矛盾的工作体系。要完善人民调解制度,进一步完善组织网络,提高队伍素质,扩大工作领域,规范工作程序,加大保障力度。要巩固和发展乡镇(街道)、村(社区)和企事业单位人民调解组织,积极稳妥地发展行业性、区域性的自律性人民调解组织。要研究新形势下社会矛盾纠纷发生、发展的特点和规律,根据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的需要,及时缓解改革过程中比较突出的难点、热点纠纷。要进一步规范人民调解的工作方式、工作程序、工作纪律,增强人民调解程序的公正性,提高人民调解组织工作水平。要严格落实矛盾纠纷调处责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做到“分级负责,归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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