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进一步完善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制度。严格执行国家《
劳动法》、《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和《
杭州市劳动合同条例》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范用工管理和工资支付行为,健全以劳动合同制度和集体协商集体合同制度为主要形式的劳动关系自主协调机制,完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体系,加大劳动保障监察力度,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把扩大就业摆在经济社会发展更加突出的位置,坚持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不断推进城乡统筹就业,千方百计增加就业岗位,积极实行对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援助。健全就业服务体系,大力开展就业服务制度化、专业化、社会化建设,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再就业培训。建立健全与经济发展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体系,进一步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政策,改革、完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全面落实征地农转非人员社会保障政策,积极稳妥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进一步加大社会救助力度,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农村五保对象和城镇“三无”人员集中供养、教育、住房等救助制度。
2、加快实现政府职责、机构和编制的法定化,构建科学合理的行政组织结构。严格执行《
杭州市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办法》,按照精简、统一、效能和权责一致的原则和决策、执行、监督相协调的要求,理顺各级政府机构的职能分工,合理核定编制,建立健全政府所属部门职能争议的协调机制,实现政府职责、机构、编制的法定化。
3、进一步完善集中统一的公共财政体制和依法行政财政保障机制。完善集中统一的公共财政体制,合理界定地方财政支出范围,调整公共财政支出结构,完善转移支付制度,加大对基础教育、社会保障、疾病控制、卫生监督等方面的公共投入。建立专项资金预算编制的科学评审机制。建立财政资金绩效评价体系和跟踪监督、审计制度,形成财政资金规范、安全、有效运行的机制。推行财政国库管理制度,建立较完善的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增强公共财政的调控功能。完善依法行政财政保障机制,健全行政经费统一由财政纳入预算管理制度,行政机关的行政执法、办公、装备以及基础设施和政府法制等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保证拨付。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制度,不得将年度预算安排与行政机关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挂钩,严禁以各种形式返还。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执法人员下达或变相下达罚款指标和收费指标。
4、严格执行《
行政许可法》,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按照《
行政许可法》、《
浙江省行政许可监督检查办法》和《杭州市实施行政许可工作制度》的要求,严格行政许可的设定规则和实施主体、程序、收费、监督检查、责任追究等各项规定,规范行政许可行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依法做好行政许可清理工作,减少不必要的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简化行政审批环节,改革行政管理方式和手段,完善行政许可(审批)首问责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