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建立协调有效的领导工作机制。成立山西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领导组:
组 长:张少琴 副省长
副组长:成葆德 省文化厅厅长
成 员:郭慧民 省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赵晋蓉 省文化厅副厅长
石常明 省财政厅副厅长
秘书长:赵晋蓉(兼)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文化厅社文处。办公室在秘书长的领导下,承担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领导组的日常工作。
各市、县人民政府也要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建立协调有效的领导工作机制。
(二)市、县人民政府要不断加大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经费投入。财政部门要大力支持,积极配合,共同推进保护工作的顺利开展。
要通过有计划的教育培训,提高现有人员的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建设一支相对稳定,有专业知识的工作队伍。
(三)建立健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规章制度。省、市、县各级工作机构要在相关政策的指导下,健全各项制度,以保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顺利开展。
附件:
山西省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申报评定暂行办法
二00五年十月二十五日
附件:
山西省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申报评定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规范山西省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的申报和评定工作,根据《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申报评定暂行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申报范围
符合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定义,具有杰出价值的民间传统文化表现形式或文化空间,具体范围如下:
(一)传统的文化表现形式,主要包括:民间文学(包括作为文化载体的语言)、民间美术、民间音乐、民间舞蹈、戏曲、曲艺、民间杂技、民间手工技艺、生产商贸习俗、消费习俗、人生礼俗、岁时节令、民间传统知识、传统体育竞技等。
(二)文化空间,指按民间传统习惯的固定时间和场所举行的传统的、综合性的民间文化活动。如庙会、歌圩、传统节日庆典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