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教委关于在高职院校建设职业教育公共实训基地通知
(沪教委高[2005]64号)
本市各高职院校:
为贯彻国家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方针,促进上海高等职业教育事业发展,提高应用型技术型人才的培养质量,进一步适应上海制造业、服务业的需要,经研究决定,自通知下达之日起,在全市高职院校建设职业教育公共实训基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职业教育公共实训基地建设的指导思想
为实施科教兴市战略,发展职业教育,提高劳动者素质,根据《
上海市职业教育条例》,上海市人民政府设立上海市高等职业教育专项经费,从改善高等职业教育实习实训条件入手,逐步向专业、课程、师资建设深入,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引导高职教育进行各项改革,提高学生的实践动手能力和综合职业能力,推进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高技能人才的培养。
二、职业教育公共实训基地建设的目标
计划经过5年左右的努力,支持建设一批能够实现资源共享,集教学、培训、职业技能鉴定和技术服务为一体的职业教育实训基地,与其他职教实训基地形成基本覆盖全市、布局结构合理、装备水平先进的公共服务平台,为全市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服务。
三、职业教育公共实训基地建设的适用对象
本市从事高等职业教育的公办高职高专院校(含本科院校的高职学院)。
四、职业教育公共实训基地建设的经费
职业教育公共实训基地建设以各高职院校为主实施。建设单位应提供一定的配套经费。
五、职业教育公共实训基地建设的立项条件
(一)职业教育公共实训基地所开设的培训专业与上海国民经济发展的需要关系密切,在上海产业结构调整过程中具有一定的优势和发展潜力,特别支持与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相关的公共实训中心建设。
(二)项目申请院校综合办学水平居领先地位,有较高的办学效益和教学质量,有较强的领导班子和良好的管理。学生规模与实际需要相适应,毕业生在社会上有一定声誉。
(三)职业教育公共实训基地建设必须面向教学需要,有利于学生实际操作能力的提高。项目方案须兼顾先进性、实用性、可行性,既要考虑上海国民经济不同的行业分类,又要照顾初、中、高不同的层次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