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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山西省创建平安畅通县区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2、协助公安、交通部门做好公路安全保障工程实施工作、道路交通安全工作。
  (六)农机部门的工作重点
  1、切实把好拖拉机登记、检验关,加强对拖拉机驾驶人培训考试和安全宣传教育。
  2、协同公安、交通部门加强对拖拉机驾驶人培训和考试的监督检查工作。
  (七)质监部门的工作重点
  1、加强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工作的管理,联合公安部门进一步加强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机构的监督,对存在不执行国家安全技术标准、出具虚假检测报告、只收费不检车等问题的检测站,停止其检测业务,并限期整改,坚决杜绝没有资质的检测机构介入。
  2、协助公安、安监、交通等部门组织开展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八)发展改革委、工商部门的工作重点
  1、发展改革委、工商部门要加强拼装车的解体和报废车的回收工作力度,达到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事故率的目的。
  2、派专人协助“平安畅通县区”活动中其他部门做好相关工作,并将工作情况定期汇报。
  (九)卫生部门的工作重点
  会同公安部门以及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进一步完善道路交通事故急救网络、危重伤员应急救援预案,积极探索,推动道路交通事故紧急抢救联动机制。
  (十)教育部门的工作重点
  协助公安部门加强对中小学、幼儿园校车和承租车辆的监管,并在大、中、小学校法制、德育教育中增加道路交通安全内容,纳入教学计划,有条件的地方要将学生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情况纳入操行评定。
  (十一)宣传、新闻部门的工作重点
  宣传、新闻部门要在各媒体设立固定的交通安全宣传栏目,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积极做好交通安全宣传工作。
  四、考核评价
  由省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领导组牵头,省公安厅和省建设厅等部门组织专家及有关人员,按照全国道路交通安全部际联席会议制定的《平安畅通县区评价指标体系》,对全省所有建制县、县级市和市辖区政府履行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及有关道路交通安全投入、有关部门完成主要工作任务、道路交通秩序和安全畅通水平、公众交通安全意识等方面进行考评。
  (一)初评阶段。每年6月至7月,各市人民政府按照评价标准及有关办法对所辖县区一年来创建活动组织考核评价,评价结果报省公安厅。
  (二)复评阶段。每年7月至8月,省组织复评,结果报全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部际联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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