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道路交通安全状况改善。实现道路交通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和万车死亡率“三下降”,力争少发生或不发生一次死亡5人以上的道路交通事故。
二、实施范围
(一)全省所有国道、省道、高速公路、重要旅游线路。
(二)全省所有城市建成区。
(三)按照当地实际情况,各市将所辖范围内的3至5个重要县城作为首批试点。
三、工作重点
(一)政府工作重点
建立健全政府领导、部门联动的工作机制,成立道路交通安全领导机构,负责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乡镇人民政府配备专人负责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要制定本地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规划,明确年度工作计划、任务和目标。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专项执法检查,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建立健全交通安全工作责任制,落实责任,兑现奖惩。加强扶持农村客运,鼓励发展农村公共交通。
(二)公安机关工作重点
1、按照国家标准规范设置城市、县城交通标志标线,制定和完善城区交通标志标线设置方案、目标和计划,确保城区道路交通标志标线以及学校门前的交通标志标线齐全完好。
2、协助做好公路安全保障工程实施工作,加快对交通事故多发路段的排查和整治,对交通事故多发的交叉路口,特别是学校周边等重要地段实行综合改造,完善安全防护设施,改善道路通行安全条件。
3、加强县、乡道路管控,聘请交通协管人员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监管。
4、加强静态交通管理,加大对机动车停放、行人和非机动车的管理,会同建设部门清理非交通占道。
5、大力开展交通秩序专项整治。加大对货车超限超载、危险化学品运输、超速和客车超员“双超”违法行为的专项治理力度,消除安全隐患。
6、加强对机动车和驾驶人的源头管理,在农村要重点加大对拖拉机、低速货车、三轮汽车及其驾驶人的管理力度。建立和完善车辆、驾驶人管理及交通违法、交通事故信息系统,提高管理效率。
7、加强对中小学、幼儿园校车和承租车辆的监管,建立和完善相关车辆及驾驶人管理制度。
8、加强对驾驶人培训和考试的监督检查,监督驾校严格落实教学大纲的各项要求,对不按照规定进行培训、考试、发证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责任倒查,发现问题后要进行严肃处理。
9、要制定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计划,确定专门机构和专人负责,在行政村、社区、学校、重点单位和群众聚集场所设立交通安全宣传橱窗或板报,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作为全民普法教育的重要内容,同时将交通安全宣传材料提供给乡镇政府和社区、单位、学校等。重点是加强对农村和学校的交通安全宣传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