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
《山西省创建平安畅通县区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晋政办发[2005]78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
省公安厅制订的《山西省创建平安畅通县区活动工作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00五年十月二十九日
山西省创建平安畅通县区活动工作方案
(省公安厅 2005年9月)
近年来,我省“畅通工程”建设取得了阶段性成效,道路交通秩序有了明显好转。但是,随着我省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道路交通安全面临的形势依然严峻,道路交通死亡事故总量仍较大,一些地区道路交通拥挤堵塞问题日趋严重。为切实创造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按照全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部际联席会议的安排部署,结合山西省实际,现就我省创建平安畅通县区活动提出以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政府领导,部门协作,社会联动,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总体要求,以降事故、保安全、保畅通为总体目标,全面落实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五整顿”、“三加强”工作措施,通过三年乃至更长一个时期的努力,使县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达到:工作机制健全,通行条件良好,交通有序畅通,管理水平提高,守法意识增强,交通事故减少。
(一)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机制健全。县乡两级政府牵头,建立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领导机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纳入县、乡政府重要议事日程,使本辖区内道路交通安全突出问题得到解决。
(二)道路交通基础设施完善。道路交通标志标线、安全防护设施、交通信号灯等交通安全设施设置率达到90%以上,交通事故多发路段90%以上得到治理,县乡道路安全通行条件得到改善。
(三)道路交通有序畅通。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发生率明显下降,车辆超速、无牌无证、货车超载超限以及客车超员控制在5%以内,公路严重交通堵塞明显减少,城区道路拥挤堵塞有效缓解,道路通行效率明显提高。
(四)管理执法水平提高。执法队伍建设得到加强,科技装备得到普遍应用,交通管理执法更加严格、公正、文明、规范,群众满意度提高。
(五)公众交通守法意识增强。交通安全宣传“五进”普及率达到90%。本地低速货车、三轮汽车、摩托车及其驾驶人上牌证率城区达到90%以上,农村达到70%以上;居民的交通安全法规和安全常识知晓率达到80%以上,交通守法率达到80%以上,形成全社会共同维护道路交通安全的浓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