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市民委兼职委员
单位及其职责和兼职委员名单的通知
(京政办发[2005]52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民族工作关系各民族的发展和进步,关系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涉及本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各个方面,需要各有关部门统一思想,密切合作,形成合力,共同推进。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市民委兼职委员单位及其职责和兼职委员名单事宜通知如下:
一、市民委实行委员制,是做好本市民族工作的重要组织保障
市民委兼职委员单位的主要职责是: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及法律法规,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根据本部门的职责,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支持和帮助少数民族和民族乡村加快发展;加强联系与沟通,及时了解民族工作情况,对做好民族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市民委兼职委员单位是:市发展改革委、市教委、市科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事局、市交通委、市水务局、市农委、市商务局、市文化局、市卫生局、市工商局、市广播电视局、市新闻出版局、市体育局、市旅游局。各兼职委员单位要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根据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共同做好本市民族工作。
市民委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兼职委员会议,交流民族工作情况,听取兼职委员单位对做好本市民族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研究并协调解决本市民族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会议情况和反映的重大问题及时报告市政府。
二、各兼职委员单位的具体职责
市发展改革委:
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民族政策;负责将民族事业纳入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在研究农业和郊区经济发展问题时优先考虑民族乡村,协调解决少数民族和民族乡村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特殊问题;对适合少数民族经济发展的清真食品行业、民族用品企业等项目的发展给予支持。
市教委:
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民族政策;在全市中、小学校中开展民族团结教育活动;统筹规划并管理本市各级各类民族学校,研究解决少数民族基础教育和民族学校发展中出现的特殊问题;负责指导北京市民族教育研究会开展工作。
市科委:
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民族政策;重视并支持民族乡村和少数民族产业的科技发展,加强科技资源在民族科技工作中的整合和投入力度;在实用技术引进开发与推广、科技人才培训培养、科技服务体系建设和科普工作等方面,优先考虑少数民族特色产业和优势产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