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加强标准体系建设,推行新型墙体材料和建筑节能产品的质量认证管理制度。省建设厅应根据国家相关标准,及时配套编制建筑设计、施工、验收技术规程和标准图集。积极推动相关企业实施新型墙体材料和建筑节能产品认证。对节能建筑外围护结构的保温隔热性能、供热(制冷)系统效率、单位建筑面积的耗能量指标和节能率予以界定。
七、加强对工程建设全过程的监管。要将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应用新型墙体材料、执行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等要求纳入工程立项、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及竣工验收备案等各个环节。加强监督检查,开展建筑节能工作专项检查,确保节能标准和措施的落实。要依据国家和省上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对在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工作中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加大处罚力度。省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对在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要及时予以表彰和奖励。
八、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充分发挥投资、税收、价格等经济政策的引导和调控作用。省及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对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和使用全过程的监管,严格退付标准和程序,确保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专项用于新建各类新型墙体材料生产项目和节能建筑的应用技术研究,严禁截留挪用,对违反规定的要严肃处理。要根据国家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政策调整情况,及时研究后续政策措施,确保事业发展。省及地方各级税务部门要切实兑现国家已有对生产新型墙体材料企业所给予的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严格执行对粘土实心砖生产的限制性税收政策,不准以低额包税形式替代国家明确规定的应缴税率。
九、加强领导,完善机构,深入开展墙体材料革新与建筑节能工作。墙体材料革新与建筑节能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技术性高,是一个系统工程,必须统一领导、协调、管理。省建筑节能与墙体材料改革领导小组负责全省墙体材料革新与建筑节能工作的组织、协调、领导,省建筑节能与墙体材料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建设厅,负责日常工作。省级发展改革、科技、财政、国土资源、农业、乡企、税务、工商、质监、环保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各自职能,密切协作,形成合力,促进我省墙体材料革新与建筑节能工作的健康快速发展。省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加强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工作的组织领导,健全相应机构,明确职责,落实任务,加强管理。要将墙体材料革新与推广应用建筑节能工作列入政府工作的议事日程,纳入当地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区域经济发展规划和城乡建设规划,研究制定墙体材料革新与推广应用节能建筑的发展目标及各项政策措施,进一步推进墙体材料革新与建筑节能工作深入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