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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的实施意见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
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的实施意见
(陕政办发[2005]86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自《陕西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建筑节能与墙体材料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加快推行墙体材料革新与搞好建筑节能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陕政发〔1993〕45号)下发以来,我省墙体材料革新与推广节能建筑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粘土实心砖生产得到了有效控制,年产量逐年递减,呈下降态势。2004年全省新型墙体材料产量达到39亿块标砖,占墙材总量的38%,推广应用比例达到79%。节能建筑竣工面积299.15万平方米,占城镇建筑竣工面积的36.8%。全省累计节约土地1.9万亩,节约能源约390万吨标准煤,减排二氧化碳、二氧化硫等有害气体约185万吨,取得了显著的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但是,以粘土实心砖和非节能建筑为主的格局至今尚未得到根本改变,烧砖毁田、破坏耕地、浪费能源、污染环境的现象仍比较严重。
  目前,我省每年生产实心粘土砖耗用粘土约1430万立方米,相当于毁田7150亩,加上其他建设用地,人均耕地面积逐年递减。同时烧砖耗煤92万吨标准煤,排放有害气体约44万吨。每年建筑能耗约1000万吨标准煤,占到全社会能耗的1/3,单位建筑能耗高出发达国家的2—3倍。随着经济的快速增长和人口增加,如果继续沿用传统的粘土实心砖作为墙体材料,将使我省土地、能源不足的矛盾更加突出,环境压力日益增大。因此,推进墙体材料革新与推广节能建筑已刻不容缓。省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一定要从节约土地、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提高人民群众居住生活水平、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充分认识进一步推进墙体材料革新与推广节能建筑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抓紧抓好这项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事业。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的通知》(国办发〔2005〕33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对我省进一步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积极开展工作,逐步禁止使用和生产实心粘土砖。省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家和省上的统一部署,逐步由大中城市向中小城市延伸,由城镇向农村拓展,分期分批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禁止新建、扩建实心粘土砖生产企业或生产线,对现有实心粘土砖生产企业实行定点限产管理,引导转产粘土空心制品,逐步由禁止使用向禁止生产过渡,推进土地复垦。在今年完成10个设区市所在市区及杨凌示范区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的基础上,力争到2010年底,全省县城以上城市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实心粘土砖年产量控制在55亿块标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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