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和完善青少年竞赛管理体制。充分发挥各级各类青少年竞赛的杠杆作用,建立新的充满活力、有利于发现和培养人才、适应我市青少年训练竞赛实际的竞赛管理制度。在成果共用的原则下,体育、教育部门共同举办全市、区(县)青少年比赛、大中小学生比赛、体育特色学校比赛、体育传统项目学校比赛以及综合运动会;共同组队参加省级以上中学生运动会和全国、全省的各类青少年体育比赛;允许体育特色学校、体育传统项目学校的学生运动员代表体育、教育部门参加市级以上比赛。
加强体育教师、教练员队伍建设。首先,体育部门要发挥教练员资源的优势,鼓励教练员到各级各类学校从事训练工作,指导、帮助学校体育教师提高训练水平。教育部门要采取措施,调动体育教师的积极性,对长期从事青少年训练工作,潜心培养优秀体育后备人才的各类体育教师,在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培训学习等方面给予更多的关心和政策上的倾斜。体育教师从事学生课余训练可计入工作量。各级各类学校承担训练任务的体育教师可申报体育教练员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第二,要加强体育教师的业务知识培训。体育教师继续教育工作由教育行政部门归口管理。对各级各类学校承担训练任务的体育教师的业务培训,由体育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并纳入教师继续教育。第三,要采取切实措施,加大配备各级各类学校体育教师的工作力度。要实现教练员和体育教师的双向交流。对取得相应教师资格(或具备相应教育资格条件)的省运动队优秀教练员、有突出贡献的退役运动员,经教育部门和学校考核合格,可到学校、体育特色学校、体育传统项目学校任教。
创新、健全和完善投入保障机制。各级体育、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大对“体教结合”的投入力度,为“体教结合”工作提供强有力的物质保障。各级各类体育传统项目学校、体育特色学校,要保证投入体育经费占学校总经费的一定比例。根据学校体育工作的实际需要,把学校体育经费纳入核定的年度教育经费内,予以妥善安排。市财政部门在安排年度学校教育经费时,要安排一定数额的体育经费,以保证学校体育工作的开展。体育和教育部门的经费投入要形成合力、优化配置、强化薄弱环节。鼓励通过社会化、市场化运作,如企业赞助、比赛冠名、社会捐赠等方式,多渠道筹集资金,保障“体教结合”工作的持续健康发展。
四、切实加强对“体教结合”工作的领导
成立淮南市“体教结合”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市长任组长,市体育局、市教育局主要负责同志任副组长,成员由分管局长及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并建立定期会议制度,研究解决“体教结合”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制定有关政策和实施办法,更好地发挥宏观指导和组织协调作用。对“体教结合”工作进行统一规划、统一部署、统一检查评估、统一表彰奖励。体育、教育部门要积极配合,切实加强对“体教结合”工作的指导和督促,建立检查评估机制,每年组织相关部门就“体教结合”工作进行专项督查和总结。各有关部门要各尽其责、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对“体教结合”工作给予更多的关心和支持,为推进我市“体教结合”工作创造良好的条件和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