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资金一户管”。县区财政部门在县农村信用联社开设“财政补贴农民资金”专户,并在各乡镇农村信用社开设“乡镇财政补贴农民资金”专户,对财政补贴农民资金实行专户管理和核算。对各级财政安排的补贴资金,县区财政部门要及时将资金拨至在各乡镇的专户,确保补贴贴农民资金发放的需要。
(三)“补助一卡发”。各乡镇农村信用社按照乡镇财政所提供的当期发放的分户花名册,5日内将补贴资金打入个人帐户,各项补贴资金统一使用一个存折,农民持存折凭有效身份证明到乡镇农村信用社支取现金。
(四)“服务一站办”。乡镇财政所是财政补占农民资金管理和支付的主体。乡镇财政所在服务大厅设立“财政补贴农民资金服务窗口”,负责对本乡镇的补贴对象、项目、标准等有关事项进行登记、审核、调整和汇总工作,按照县区财政的统一要求,会同农业、林业、计生、民政等部门,编制县区财政补贴农民资金分户花名册,并报县区财政审核。县区财政审核确认后,乡镇财政所应将个贴资金分户花名册以及各项补贴发放标准、发放范围、发放时间等在乡镇财政所、信用社等公共场所至少公示一周。公示结束后,乡镇财政所应及时向农民发放补贴资金明白卡,并将分户花名册提供给乡镇农村信用社,作为发放补贴资金的依据。
(五)“收支一本帐”。乡镇财政所要建立健全“财政补贴农民资金”收支管理帐簿,在实行专户核算、专项管理的基础上,要按补贴资金类别设置明细帐,反映各项补贴农民资金发放情况。
四、组织领导
各级政府都要成立由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组长的改革领导小组,负责对改革工作的统一领导和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财政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工作。各乡镇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组织和具体的办事机构。
五、部门职责
财政部门负责补贴资金管理和支付方式改革牵头和日常工作,全过程全方位地参与政策宣传、调查摸底、评定上报、审核审批、登记造册、检查验收等工作,全面承担张榜公示、编制发放清册和委托金融机构打卡发放的责任;农业、林业、民政、人口计生、教育等部门要按照改革要求把握政策,提供基础数据和有关资料,积极配合财政部门做好相关工作;金融部门要按照财政部门的委托及时建立个人帐户,确保补助资金安全兑付;监察、审计部门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补助农民资金管理和发放中出现的违规违纪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六、实施步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