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淮南市财政
补贴农民资金管理和支付方式改革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淮府办[2005]117号)
凤台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淮南市财政补贴农民资金管理和支付方式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操作规程,一并组织实施。
二00五年八月十九日
淮南市财政补贴农民资金管理和支付方式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切实加强财政补贴农民资金管理,简化发放程序,减少发放环节,降低发放成本,确保财政补贴农民资金安全及时发放,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国家惠农政策,切实加强各类财政补贴农民资金管理,实现财政补贴农民资金的集中统一发放,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二、基本原则:一是公正公开,规范透明的原则;二是整合集中,定时发放的原则;三是封闭运行,确保安全的原则;四是以人为本,方便高效的原则。
三、主要内容
财政补贴农民资金,是指按有关政策规定由各级财政直接发放给农民的各类资金,目前主要包括:农村五保户补助资金、抚恤(优抚)资金、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粮食直接补贴资金、水稻良种补贴资金、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退耕还林工程现金补助、退耕还林补助粮食资金、大型农机具补助资金、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资金、农村货困学生“两免一补”资金、村组干部固定报酬和误工补贴资金等。对以上直接补贴给农民的资金,按照“统一渠道、统一方式、统一时间和公开补贴项目、补贴数额及政策依据”的总体要求,实行以“五个一”为核心内容的管理和支付方式改革,实现统一管理和集中发放。
(一)“指标统一下”。财政补贴农民资金实行县区财政统一管理,并根据各类财政补贴农民资金发放的时间要求,在上级补贴政策、标准和资金数额明确的前提下,县区财政部门按季将补贴资金指标统一下达到各乡镇。凡补贴政策和资金定额已明确的,市财政要会同有关部门及时将全年的预算指标一次下达到县财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