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联合执法,突出重点。
在市清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市交通、公安、市容、工商、物价、监察、质监等部门联合执法,具体负责全市出租汽车行业的清理整顿工作,对非法营运的各类车辆和华联商厦门前停车场、洞山饭店对面停车场、泉山、安成铺、谢家集区春林大道旁、八公山区八仙街路口、孔集、李郢孜、潘集区袁庄等非法营运车辆聚集场所进行彻底清理整顿。
严格规范各项收费,组织对涉及出租汽车的收费项目进行清理整顿,登记造册,项目公开,对未按规定审批的收费项目一律取消。
2.明确职责,严格执法。
为确保清理整顿效果,各有关部门要明确职责,积极配合。
交通部门:负责排查非法营运车辆所在地域、数量;负责无营运证非法营运车辆的清理整顿工作;负责出租车行业其他管理工作。
公安部门:负责对无车牌、无行驶证非法营运车辆的清理整顿工作;负责清理整顿中的治安工作。
物价部门:负责涉及出租车乱收费的清理整顿工作。
质监部门:负责出租车的计价器检定及监督工作。
工商部门:负责无证无照非法营运车辆的清理整顿工作。
市容部门:负责人行道、单位门前停车场及道路两侧乱停乱放车辆的清理整顿工作。
信访部门:负责清理整顿工作中信访事项的办理工作。
其他部门在清理整顿工作中要切实履行各自职责;各县区要参照本实施方案,认真做好辖区内出租车行业的清理整顿工作,并对市有关部门的清理整顿工作予以积极配合。
(三)检查验收阶段(2005年11月21日—2005年12月10日)
市清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将对集中整治阶段工作进行全面监督检查;各执法单位要对照要求,查找问题,及时整改,保证清理整顿工作圆满完成。对没有完成清理整顿工作任务的,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四、清理整顿工作的人员、资金安排
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此次清理整顿工作的重要性和艰巨性,选派作风正、业务精、能力强的业务骨干参加此次清理整顿,确保人员、资金落实到位。
(一)人员安排:
交通部门5人;公安部门5人;市容部门5人;工商部门3人、监察部门1人、物价部门1人、质监部门1人。
(二)资金安排:
市财政拨付专项经费,保证清理整顿顺利进行,出租车清理整顿罚没收入全额上交市财政。
五、几点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