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广泛发动群众,加强宣传教育,加强社会监督。各县区和有关部门在专项整治行动中,要充分利用电视台、电台、报刊、宣传栏等新闻媒介,大力宣传国家关于盐业管理的法律法规,宣传非食用盐、非碘盐和不合格碘盐给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带来的危害。有关部门要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工商机关要进一步发挥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网络和消费者协会的作用,接受广大人民群众的举报和投诉。对举报线索,要认真调查,逐一核实。对危害严重、影响恶劣的典型案例,要利用新闻媒体公开曝光,以警示社会,震慑违法犯罪分子。
五、职责分工
各有关部门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齐抓共管,整体推进,务求盐业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取得成效。各监管部门的职责如下:
(一)工商部门负责专项整治期间的组织协调工作,组织专项督查活动,综合各职能部门的信息、总结,负责向市政府和省工商局报送工作进展情况。组织开展对食盐市场的执法检查,会同盐务部门对食盐商品质量进行抽检,清理私盐加工窝点,对假冒商标标识等不正当竞争的行为进行查处。
(二)公安部门负责对盐业违法犯罪活动进行打击。查处大要案件,严厉打击加工、运输、贩卖私盐和其他扰乱盐业市场秩序的违法犯罪活动。
(三)卫生部门负责对餐饮服务业和食堂等消费环节使用食盐情况的进行监控,防止将非食用盐用作食盐使用。加强碘盐的卫生监督管理。
(四)商务、盐务部门负责对食盐经营单位
个人进行规范管理,规范其经营行为,查处加工、储运和销售私盐的违法行为;密切协同工商部门清理私盐加工窝点,积极配合卫生部门加强对餐饮服务业和食堂等消费环节用盐情况的监督检查。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县区政府和市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盐业市场的专项整治工作,将此作为当前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内容来抓,作为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以人为本、执法为民、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周密部署,认真落实,务求实效。
(二)部门配合,责任明确。盐业市场的专项整治工作要形成地方政府负责、工商部门牵头、各有关部门联合行动的工作格局。全市各级工商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切实负起责任,会同公安、卫生、商务、盐务等部门,制定专项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抽调专门的执法人员,落实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过错追究制,加强督促检查,确保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三)突出重点,齐抓共管。各县区和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齐抓共管,形成执法合力。要突出整治工作重点,加强对重点地区盐业市场的检查和监测,严把市场准入关,从整治贩卖私盐入手,查禁非食用盐、非碘盐和不合格碘盐流入食盐市场,全面整顿和规范盐业市场秩序,确保人民群众的健康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