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从7月下旬开始,工商、公安、卫生、商务、盐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工作方案的要求,开展对盐业市场的专项整治,同时结合实际,密切配合,联合执法,共同严厉打击涉盐违法犯罪活动。
(二)8月上旬,卫生、工商、商务、公安、盐务等部门,分别按照各自的职责,完成促进盐产业健康发展、完善盐业市场长效监管机制的方案。
(三)8月26日前,各部门将整治情况报市工商局公平交易局。8月底市工商局汇总全市盐业市场专项整治情况,征求各部门意见后,向市政府及省工商局报告。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执法合力,严厉打击盐业生产经营中的违法犯罪活动。各县区政府要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各级工商机关要会同卫生、公安、轩务、盐务等部门,对从事盐业加工、经营的单位和个人逐一检查,坚决制止无证照生产经营活动,深挖非法加工、储运、销售团伙和窝点。对危害严重、影响恶劣的大要案件和暴力抗法事件,公安机关要坚决打击,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加大专项整治力度,切实规范食盐市场起序。各县区要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食品安全专页整治工作,加强食盐市场巡查监管力度,重点是城乡综合性市场、农村集贸市场、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及其周边地区。尤其对整治的重点地区要精心组织,要采取针对性措施,彻底改变市场状况。对于违反国家食盐专营规定,非法从事食盐批发、零售、储运业务的单位和个人,立即责令停止违法经营活动,查获的物品一律予以没收。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工商部门要加强对食品流通环节的日常监督检查,卫生部门要加强对餐饮业和食堂的日常监督检查,一经发现有购销非食用盐、非碘盐和不合格碘盐作为食盐使用的,坚决予以查处。
(三)严把食盐市场准入关,严防劣质盐流入食盐市场。各县区政府和市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食盐生产许可证制度、食盐经营许可证制度。建立健全盐政行政执法责任制度。进一步完善食盐准入制度,食盐经营台账制度和不合格食盐退市制度。严格执行国家有关食盐运输的规定,严禁不符合食用盐卫生标准的原盐和加工盐、土盐、硝盐、平锅盐、工业废盐、废液制盐等非食用盐进入食盐市场。开展食盐质量抽检,加大对全市食盐市场商品质量监测力度。重点防范非碘盐和不合格碘盐进入碘缺乏地区的食盐市场。对进入食盐市场的非食用盐,进入碘缺乏地区的非碘盐和不合格碘盐,一经发现,要立即查封,并追根溯源,严肃处理。
(四)密切配合,建立盐业市场监管信息共享机制。工商、公安、卫生、商务、盐务等部门要根据盐业市场监管的实际需要,形成和完善盐业市场监管信息共享机制,对食盐生产、流通和销售进行全方位监控,一经发现问题,按照部门职责分工快速处理,以杜绝私盐、非食用盐、非碘盐和不合格碘盐流入食盐市场,对人民群众造成危害。同时要通力协作,对一些长期未能结案的涉盐案件进行认真清理,对一些线索相同或相近的案件进行并案调查,深入追查,早日破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