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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职责》的通知

  十二、无锡质监局: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管。组织对生产领域的食品质量整治,依法查处生产制售不符合标准的食品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行为;组织对国家有关食品标准的宣传贯彻、实施、监督;负责食品检测机构的计量监督管理,规划和实施农业标准化工作;负责组织实施食品生产加工环节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强制检验和计量监督等工作;负责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企业标准审查性备案管理工作;负责生产领域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的实施,落实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必备条件审查、强制检验、加贴QS标志等措施,严格实行生产许可。监督电话:12365
  十三、市粮食局:负责组织实施粮食质量、安全标准、检测制度及有关技术规范。依法管理粮食市场,开展粮油市场监管检测,查处粮食收购、储存、运输以及政策性用粮购销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强化和指导储备粮油质量安全管理;配合相关部门及时公布本地区粮油的安全信息和准入、退出情况;配合相关部门及时处理粮油安全突发事件;积极做好粮食行业食品安全工作。监督电话:2614679
  十四、市供销合作总社:负责本系统食品加工、流通、餐饮等企业的食品安全管理;负责本系统与食品有关的农村生产、生活资料的质量安全和供应管理。建立健全食品进销管理制度。监督电话:2723514
  十五、无锡烟草专卖局:负责烟草零售许可证的发放与监管。依法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烟草制品违法行为。监督电话:2701018
  十六、无锡盐务局:负责全市盐业行政执法和监督管理工作,依法制订并实施食盐调拨计划,办理碘盐零售许可等事项;负责食盐经营行为的监管,整顿和规范食盐市场秩序,联合有关执法部门依法查处非法生产、加工、销售假冒伪劣盐产品行为;配合有关部门对食盐中添加强化剂、药物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市食盐及食品行业用盐的质量监督、检验和管理工作。监督电话:2303102
  十七、市城管局:配合有关部门共同做好早点、夜排档和快餐摊点的安全卫生管理;依法查处无合法固定经营场所、从事无照经营的行为。监督电话:5133558,5216917
  十八、市民族宗教事务局:配合有关部门对生产、经营清真食品单位和个人的监督检查;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清真食品和清真标志牌的监制、核发、年审、监督管理。监督电话:2701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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