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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职责》的通知

  七、市财政局:负责审核纳入政府专项资金年度计划的食品安全专项工作经费的预算;检查、监督经费的管理和使用情况,确保相关经费到位。监督电话:2793173
  八、市农林局:负责地产农产品上市前的全程质量监管。指导农产品生产企业按无公害、绿色、有机食品生产技术规程生产,推进无公害、绿色、有机食品生产基地建设,对认定的产地、认证的产品进行抽检;推进优质农产品综合示范区建设,推广由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产品批发市场或行业协会牵头的农产品“基地到市场”全程质量控制。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管理,开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认证工作,培育市、省级和国家级名牌农产品;负责化肥、农药、兽药、渔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的生产、经营、使用环节的监管,开展农业投入品专项整治;负责畜、禽饲料及兽药的市场准入管理;负责畜禽及渔业防疫、检疫工作,开展畜(渔)产品质量安全例行检测;负责食用农产品药物残留和生猪及其产品中“瘦肉精”残留等例行监测工作,对地产农产品开展农药残留专项抽检和专项整治;依法查处非法生产、经营和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毒鼠强”、“瘦肉精”等违法行为;对放心菜、放心肉及水产品质量安全开展专项整治;负责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电话:5028046
  九、市卫生局:依法履行食品卫生监管职责,负责食品流通环节和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的卫生许可和卫生监管,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卫生许可(主要内容包括场所的卫生条件、卫生防护和从业人员健康卫生状况的评价与审核),依法查处上述范围内的违法行为;负责食品卫生检测、检验和技术指导,建立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负责食物中毒等事件的调查处理,组织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中的医疗救治,并采取及时有效的控制措施。监督电话:2827110
  十、市环保局:负责食品生产单位污染源的监督管理。负责种养殖业遭受外来污染的调查处理;负责无公害、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的主要养殖业、种植业基地及其周边污染源排污情况的监督管理;负责基地环境质量和排污状况的考核和复查。负责指导食用农产品基地环境安全预警与应急体系建设。监督电话:12369
  十一、无锡工商局:负责食品流通环节的质量监管。依法严格审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的主体资格,核发《营业执照》;依法取缔有固定场所的无照食品生产经营行为;建立和完善流通市场监管网络,督促经营企业落实食品进出货查验制度、索证索票制度等,督促落实市场主办单位的食品安全责任,严把市场准入关;对食品商标、广告进行监督管理;加强上市食品质量监督与抽查监测,开展食品商场(超市)等经营主体食品专项检查和重点商品(食品)的质量监测,依法查处食品流通领域的假冒伪劣行为,依法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负责对城乡集贸市场的食品经营从业人员的个人卫生和进场经营的食品进行感官检查及查验证照等;组织集贸市场实施“食品放心工程”,督促城乡农产品批发和零售市场建立并完善农产品检测体系,开辟无公害农产品专门销售区,规范集贸市场食品经营秩序;加强对食品包装、标识印制行业的整治,坚决取缔擅自设立印刷点从事食品包装标识印刷的行为。监督电话:12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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