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无锡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职责》的通知
(锡政办发[2005]99号)
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切实加强我市食品安全工作,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我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3号)、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苏政发〔2005〕10号)精神,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文件,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无锡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职责》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五年八月十一日
无锡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职责
食品安全工作实行“全市统一领导,辖区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企业严格自律,媒体正确引导,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方针。
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各级地方政府对当地食品安全负总责,统一领导、协调本地区的食品安全监管和整治工作。
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一把手是食品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对分管工作中涉及食品安全的事项负分管领导责任。
无锡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要按照一个监管环节由一个部门监管的原则,以分段监管为主、品种监管为辅的方式,在日常食品安全监管中各负其责,在全市性统一行动中加强联动协作,形成监管合力,严格依法行政,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
一、市委宣传部:负责食品安全宣传报道的管理工作。按照有利于社会稳定的原则指导新闻媒体开展宣传报道,进行新闻舆论监督;配合有关职能部门及时、客观曝光食品安全典型违法案件;组织新闻媒体大力宣传有关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普及食品安全科学知识,引导和发动群众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监督电话:27576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