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积极培育住房租赁市场,扩大住房保障政策覆盖面
进一步完善城镇拆迁安置房、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的建设、供应和销售管理政策,在鼓励居民买房自住的同时,引导不同收入的家庭通过租赁方式满足不同层次的住房需求,保障城镇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基本住房需求。一是建立住房保障专项资金制度,切实落实利用财政专项资金、公积金增值部分等多种资金筹措渠道,以确保住房保障的资金来源。二是建立具有保障性质的租居房市场,通过对剩余未售公房的管理和利用,收购和置换普通住房,在经济适用房总量中安排5%左右用于租居等途径,每年组织不少于1.5万平方米租居房,供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家庭租赁居住。三是全面落实廉租住房制度。根据我市廉租住房需求,以发放住房租赁补贴为主,实物配租和租金减免为辅,扩大廉租住房保障政策的受益面,提高保障水平,将住房保障对象的标准调整为连续享受低保满六个月或持有市总工会颁发的《特困职工证》、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10平方米以下,适当提高租金补贴标准,到2006年底,基本解决城市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基本住房需求问题。
六、提高市场透明度,正确引导居民合理消费
在我市已有的市场监测体系的基础上,按照建设部《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建设纲要(试行)》的要求,完善市场信息统计指标体系,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追踪房地产市场运行轨迹,拓展市场信息的覆盖面,力求全面客观实时反映房地产市场宏观态势和微观变化。2005年7月底前,市辖七区商品房预售、登记发证和房地产信息工作要实现集中统一管理,到2005年底,江阴、宜兴两市与市区统一信息管理平台。同时,积极应用电视、网络、报刊等媒体平台,加大宣传力度,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及时披露土地供应、住房供求、价格水平与价格变化情况等相关信息,提高房地产市场透明度,正确引导居民合理消费和心理预期,使居民潜在的住房需求有序释放。
七、加强房地产信贷管理,防范贷款风险
市人民银行加大“窗口指导”力度,严格房地产信贷管理,督促商业银行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房地产开发贷款和个人住房抵押贷款的信贷管理,调整和改善房地产贷款结构和客户结构,鼓励增加对中低价位普通商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开发的信贷投入,继续严格控制对高档商品房的开发贷款。加强个人住房贷款管理,重点支持中低收入家庭购买中低价位普通商品住房。各商业银行要进一步落实《
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切实加强贷前调查、贷时审查和贷后检查的尽职工作,建立各类信贷业务的尽职和问责制度,防范贷款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