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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房产管理局等部门关于切实稳定住房价格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当前,我市稳定住房价格的目标和任务就是要坚决贯彻国务院、省政府办公厅文件精神,及时解决住房市场运行中的矛盾和问题,保持住房价格相对稳定,尤其要稳定和控制二手住房价格;保持供给结构基本合理,进一步改善商品住房供给结构;保持供求总量基本平衡,加快商品住房开发建设速度;保持市场健康规范发展,加强房地产市场秩序的整顿和监管,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
  二、加强规划调控和土地供应管理,优化住房供给结构
  根据我市不同收入家庭的住房需求,调整优化住房供给结构,形成以普通商品住房为主体,以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为保障,以高档商品房为补充的住房供应体系。强化规划调控,着力增加中低价位普通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的供应量,提高市场供应比例。在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的前提下,优先安排中低价位普通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规划项目用地。
  适当提高居住用地在土地供应中的比例,着力增加中低价位普通商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的用地供应,确保每年新开工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面积达到当年新开工建设住房面积的10%左右。对中低价位普通商品住房建设项目,在供应土地前,由规划管理部门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出具建筑高度、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地等规划设计条件,由房产、建设、规划、物价等部门提出住房销售价位、套型面积、配套设施、建设进度等控制性要求,保证中低价位、中小套型住房的有效供应,普通商品住房中小户型的比例一般要达到60%左右。继续严格控制低密度、高档住房的建设。
  加强房地产开发用地监管,切实制止囤积土地行为,对超过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1年未动工开发的,足额征收土地闲置费;满2年未动工开发的,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对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严禁转让,依法制止“炒卖土地”行为;对不按土地出让合同约定或履行《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规定的,依法追究违约责任。
  三、加强房地产交易行为管理,规范市场竞争规则
  以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为切入点,加快完善市场竞争规则:
  一是严格市场准入。房地产企业参加商品房项目用地的招投标和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须具备相应房地产开发资质;中介企业从事房地产中介服务活动,须经工商登记及房管部门核发资质或备案登记。
  二是切实规范房地产开发各环节经营行为。首先是规范广告行为,房地产开发商取得规划许可证前不得刊登项目形象广告,取得预售许可证前不得刊发销售广告,预销售过程中不得发布不实价格和销售进度信息。其次是规范预销售行为,开发商取得预售许可证后二十日内必须开盘销售,分批销售的,批次间隔不得超过十五日,开发商预留房源不得超过可售总量的10%,预留房源必须在申报商品房预售许可时同时申报,等到工程竣工后才能销售;房地产开发商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不得采用预定或预约、认购、定购等方式变相预售商品房,不得收取任何名义的款项,对无证预售行为,要依法处罚。第三是严格商品房合同备案管理,开发商与购房人约定签约决策期限不得超过十日,购房合同签订及登记备案必须上网同时进行,开发商和中介代理企业不得虚构销售合同,不得为炒房者变更或撤销合同提供便利,一经发现炒房,立即禁止该楼盘预售,直至建成现房、开发商初始登记后方可销售。第四是规范营销代理行为,开发商委托代理企业销售必须登记,营销代理机构必须具备房地产经纪、咨询服务资质,销售人员须持证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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