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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残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残疾人帮扶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五、减免残疾人个人所得税。落实好对残疾人员劳动所得有关减征个人所得税的优惠政策。残疾人劳动所得包括: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六、将残疾儿童少年全部纳入教育体系。对特殊教育学校、普通中小学附设的特教班和普通中小学随班就读的九年制义务教育残疾学生实行免费教育,免除学生的杂费、教学大纲规定的课本费和必需的簿本费。减免普通学校就读的残疾学生和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书本费、杂费,对寄宿的残疾儿童少年给予一定的生活补贴。各类中等和高等院校不得以残疾为由拒绝录取残疾人。各级残联对在校就读的普通全日制高等院校(含远程教育)、特殊教育学院残疾大学生、研究生和高级中等学校残疾学生(包括普通高中、中专、职业高中、技校生)给予一定的资助;对参加江苏省自学考试的残疾大学生(含残疾人自考大专班)和被各类成人高等学校录取的残疾大学生、研究生予以适当奖励。
  七、加强残疾人职业技术培训。各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的就业服务机构免费为下岗失业残疾人就业提供服务,各类职业技术培训机构为残疾人培训提供方便,并在培训费用上按规定给予减免优惠。各级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要为残疾人免费办理求职登记,开展职业指导,并根据各类残疾人特点,对有劳动能力且有培训需求的下岗失业残疾人免费进行技能培训。
  八、提高残疾人医疗水平和覆盖面。把农村残疾人纳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将贫困残疾人列入医疗救助对象。免除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个人出资部分。低收入残疾人家庭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个人出资部分由市(县)区、镇全额承担。在推进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和建立医疗保障体系时,逐步减轻参保精神残疾人的医疗费用负担,积极促进康复后有劳动能力的精神残疾人就业。
  九、大力开展残疾人康复救助。为特困白内障患者减免手术费用,为贫困家庭中的聋儿免费配戴助听器,对特困家庭的残疾儿童进入康复机构训练、幼儿园学习或接受送教上门服务等给予资助或补贴。对无力购买药品的特困精神残疾人,提供免费药品。对贫困肢残人装配普及型假肢和矫形器的费用予以减免,为贫困残疾人配发基本、必需的特殊用品、辅助用具。
  十、建立多元化的残疾人康复经费保障机制。市、市(县)区财政要按辖区人口每年不少于0.15元/人的标准安排残疾人康复训练与服务专项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落实专项康复项目的配套经费。各地要按照有关规定从福利彩票公益金中提取一定比例资金用于残疾人的医疗康复和特殊教育事业。慈善机构对残疾人康复工作应给予适当资金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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