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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残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残疾人帮扶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二、大力扶持残疾人集中就业。落实对集中安置残疾人就业的税收等方面优惠政策。福利企业积极接纳有劳动能力的智力残疾人从事力所能及的工作。按摩机构集中安排盲人就业达到规定比例的,享受福利企业减免税待遇。各级税务、民政、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及工会、残联组织要积极配合,共同维护在福利企业就业的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安置残疾人就业的单位(不包括民政福利企业),每安排一名盲人或者重度肢体残疾人,按照安置两名残疾人计算就业人数。
  三、积极鼓励和扶持残疾人自主创业。工商部门对申请从事个体工商业的残疾人简化办理手续,优先核发营业执照。对监护人可以帮助其经营的精神病人和智力残疾人申请个体经营的,工商部门在核实情况后应准予发放营业执照。对持有《再就业优惠证》残疾人从事个体经营的(国家限制行业除外),自批准经营之日起3年内,免收注册登记费(包括开业登记、变更登记、补换营业执照及营业执照副本)、个体工商户管理费、集贸市场管理费和经济合同示范文本工本费。税务部门对残疾人个体户个人提供劳务、服务性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残疾人员个人提供加工和修理修配劳务,免征增值税;从事商业经营,营业额较小的,给予减免税照顾。城管部门在规定的有序疏导点内优先予以考虑场地、推点、推位。
  四、维护合法权益,照顾残疾职工。各用人单位必须与残疾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对在岗残疾职工实行同工同酬同保险,特别是残疾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各级工会组织要关心残疾职工的生活,依法维护残疾职工的合法劳动权益。各级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下属的人才服务或公共职业介绍机构要积极主动为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提供优质服务,免收残疾人人事档案、人事关系委托保管费和人才市场、劳务市场门票费。公安部门对领取《无锡市盲人保健按摩场所开业资格证》及《无锡市盲人保健按摩个体开业资格证》的盲人按摩机构免收治安联防费。有生产经营任务的企业,应对残疾职工妥善安置,不得将残疾人推向社会。适合残疾人工作的岗位,要尽量安排残疾人上岗。对于残疾人双职工家庭,必须保证一人在岗就业。企事业单位改制或关、停、并、转的,应保证残疾职工的基本生活或安排适当的工作。企事业单位对残疾职工作出辞退、除名、开除、终止或解除合同等决定时,应事先征求本单位工会和残疾人组织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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