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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永州市芝山区更名为零陵区的通知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永州市芝山区更名为零陵区的通知
(湘政函[2005]133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根据民政部《关于湖南省永州市芝山区更名为零陵区的批复》(民函〔2005〕138号),经国务院批准,永州市芝山区更名为零陵区,行政区域不变,区人民政府驻地不变。
湖南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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