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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园林局关于加强公园监管工作的通知

  二、公园监管的内容是本市公园的规划、建设、管理和保护中出现的违反有关规定的现象。公园监管的对象是公园管理机构而不是单个的公园工作人员或游人。
  三、公园监管的依据是《北京市公园条例》、建设部《关于加强公园管理工作的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公园设计规范》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最近印发的《北京市公园管理规范》(试行)。
  四、公园监管的程序是:
  1.督促各公园管理人依据《北京市公园条例》制订本园的管理细则,加强对《北京市公园条例》的宣传教育。
  2.制定本部门加强公园监管的措施,采取明查、暗查、互查、群众监督等手段及时发现问题,并通知公园管理机构立即整改。可以要求各有关公园对整体或局部景区新、改、扩建工程、大型活动等提前进行备案,以保证情况明了、监管到位。
  3.对违反《北京市公园条例》或其他法律法规的要及时制止,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可依法进行处罚。
  4.对公园管理机构违反《北京市公园条例》的要向其上级主管部门和市园林局报告。事态严重的,还应向市政府有关部门报告,直至问题解决。
  五、当前在实施公园监管中应尽快解决的问题。
  1.各区(县)园林主管部门体制不同,名称不一,目前尚无专门的监管队伍,给实施公园监管带来一定难度。要尽快建立起监管队伍,暂无行政执法权的区(县)园林主管部门实施监管确有困难,可以先建立起检查和汇报制度,发现问题及时上报,由市园林局直接监管和执法。
  2.一些区政府直管的公园,还没有完全纳入区(县)园林主管部门的管理之中。有关区(县)政府应尽快理顺关系,形成良好的监管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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