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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全省钨锡锑行业清理整顿工作的通知

  4.全面清理整顿钨、锡、锑在建项目。对所有钨、锡、锑在建项目进行全面的梳理汇总;检查在建项目核准(审批)手续;清理整顿未经国务院主管部门批准,无采矿许可证的矿山采选项目,未经国务院主管部门批准建设的冶炼项目及钨深加工(含硬质合金)项目一律责令停止建设;对于越权核准(审批)的在建项目,按照“谁核准(审批),谁负责监督项目停建”的原则,确保清理整顿工作的落实到位;在国家新的政策出台前,暂停审批和新建钨、锡、锑采选、冶炼和初级加工产品生产项目,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受理用地申请,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不得审批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核发排污许可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予登记注册。
  四、清理整顿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1.调查摸底。对全省钨锡锑企业进行调查摸底,主要调查企业执行国家产业政策、矿山开采、生产经营、在建项目和矿山生态恢复等情况。各设区市、钨锡锑产区的县(市)接通知后要立即进行调查摸底,并将有关情况汇总后报送省钨锡锑行业清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集中整治。主要分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8月下旬至9月上旬),宣传发动、调查摸底;第二阶段(9月中旬至11月上旬),整合力量、集中整治;第三阶段(11月中旬至下旬),检查验收,巩固成果。
  3.检查验收。由省钨锡锑行业清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对设区市的清理整顿工作进行检查验收。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内的钨、锡、锑清理整顿工作。省钨锡锑行业清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组织和督促落实全省清理整顿工作。
  五、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钨锡锑行业清理整顿工作的领导,省政府成立由分管副省长担任组长,省有色行办、省发改委、省国土资源厅、省外经贸厅、省环保局、省工商局、省质监局、南昌海关等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省钨锡锑行业清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有色行办。各设区市、钨锡锑产区的县(市、区)也要设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及办事机构。
  六、齐抓共管,建立钨锡锑行业管理的长效机制
  根据全国钨锡锑工业发展规划和《江西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省发改委、省有色行办会同省国土资源厅、省外经贸厅制定我省钨锡锑工业发展规划,合理引导投资,制止低水平重复建设。根据国土资源部下达的我省钨锡锑三种矿产品年度开采总量指标,由省国土资源厅会同省有色行办制定下达全省钨锡锑三种矿产年度总量控制指标,严禁超计划开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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