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做好全省钨锡锑行业清理整顿工作的通知
(赣府厅发[2005]47号 2005年8月24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强钨锡锑行业管理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38号)精神,省政府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钨锡锑行业清理整顿工作。现就做好钨锡锑行业清理整顿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钨锡锑行业清理整顿工作的重要意义
我省是钨资源和产量大省,锡、锑资源在全国也占有重要地位。钨锡锑资源的开发利用对促进江西经济建设和发展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是,钨锡锑行业在发展中也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一是乱采滥挖现象屡禁不止,无证开采、越界开采在一些地方死灰复燃;二是生产经营秩序混乱,资源有效利用不高;三是低水平重复建设严重,产能大量闲置,产量过剩;四是安全生产保障能力薄弱,部分企业环境保护措施落实不力。因此,做好钨锡锑行业的清理整顿工作,是贯彻科学发展观,合理开发利用钨锡锑优势资源、加强钨锡锑生产经营管理的一项重要举措,对保护国家战略资源的安全,推进产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清理整顿的主要任务和目标
对钨锡锑行业生产经营秩序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整顿,主要任务是清理整顿:钨、锡、锑矿山开采秩序;钨、锡、锑生产经营秩序;钨、锡、锑在建项目。通过清理整顿,解决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实现五个方面的目标:一是无证勘查和开采、乱采滥挖、浪费破坏矿产资源等违法行为得到全面遏制;二是越界开采、非法转让探矿权和采矿权等违法行为得到全面清理和查处;三是矿山安全事故及破坏生态环境现象明显减少;四是冶炼、加工、贸易企业符合准入条件;五是政府部门对行业的监管到位,建立依法、有序的开发及生产经营秩序。
三、清理整顿的主要内容和措施
1.全面清理勘查、采矿许可。
2.全面清理整顿矿山开采秩序。依法取缔无证开采行为,依法查处以承包等方式擅自将采矿权转给他人进行采矿的行为,制止乱采滥挖。对已取得采矿许可证,但浪费资源、破坏环境、安全生产设施不全的矿山企业,要依法予以处罚。严格执行开采总量指标控制制度,对超指标生产的矿山企业,要加大处罚力度,遏制盲目扩大生产规模;在国家新的政策出台之前,继续暂停审批和颁发钨矿采矿许可证。
3.全面清理整顿钨、锡、锑生产经营秩序。对任何收购非法开采钨、锡、锑矿产品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进行查处。依法取缔未经审批和无照经营的钨、锡、锑冶炼及钨加工产品(硬质合金)生产、经营单位。对虽经审批和有营业执照,但污染严重、浪费资源等不符合产业政策和环保法规的生产企业,要依法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