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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工业发展加速工业崛起奖励办法的通知[失效]

  四是企业发展后劲增强,重视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
  五是企业安全生产有保证,当年不得发生死亡事故;
  六是参加了基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社会保险,当年不发生新的拖欠。
  3.奖励原则:
  按销售收入和上交税金各占50%综合排序前10名的企业授予“江西工业十强企业”称号,予以通报表彰奖励。
  (四)“十强县(市、区)”专项奖
  1.评选对象:全省行政区划内的99个县(市、区)。考评范围是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2.评选条件(入选对象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是工业经济发展快、后劲足、综合实力强;
  二是工业企业当年没有发生大的群体性事件和一次死亡3人以上重大安全事故;
  三是工业当年实现盈利;
  四是工业增加值、销售收入、利税总额、工业投入当年增幅高于全省平均水平;
  五是当年工业占GDP比重高于全省平均水平。
  3.奖励原则:
  按工业增加值、工业增长速度、上交税金分别占40%、20%、40%的权重进行综合排序,前10名授予“江西工业十强县(市、区)”称号,予以通报表彰奖励。
  (五)“十佳创业能人”专项奖
  1.评选对象:全省所有工业企业。
  2.评选条件(入选对象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是企业安全生产有保证,当年没有发生死亡事故;
  二是企业工业增加值、销售收入、上交税金、实现利润、企业投资总额当年增长速度在25%以上;
  三是为企业职工办理了基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社会保险。
  3.奖励原则:
  按销售收入和上交税金各占50%综合排序,评出10名企业法人代表或企业主,其中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取3名、省外投资民营企业取3名、江西本土民营企业取4名,授予“江西工业十佳创业能人”称号,予以通报表彰奖励。
  (六)三年翻番奖
  1.评选对象:省工业集团公司(行业办、中央在赣工业企业);设区市;县(市、区)。
  2.评选条件:
  以工业增加值、销售收入、实现利税为评选指标,以2004年为指标计算基期,以2007年为指标计算末期,指标增长超过100%的即可入选。
  3.奖励原则:
  对三年翻番的单位进行通报表彰奖励,对于3项指标全面翻番的将授予“工业三年翻番全面先进单位”称号,单项指标翻番的将授予“工业三年翻番单项先进单位”称号。
  二、评奖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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