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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推动全民创业、加快富民兴赣的若干意见

  11.建立健全创业支持和服务体系。按照政府调节、市场监管、社会服务的要求,建立健全以信息服务、技术服务、市场服务、资金服务、人才服务、政策服务为主要内容的创业支持和服务体系。
  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全面落实国家有关鼓励支持城乡居民自主创业、发展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的各项政策措施。在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和高新技术园区可分别开辟下岗失业人员、失地农民、复员转业军人和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归国留学人员初次创业基地,除经营性用地外,其他用地可按有关法规政策适当给予价格优惠。
  加大金融支持力度。改进商业银行信贷考核和奖惩管理方式,提高对非公有制企业和中小企业的贷款比重。充分运用中央银行对中小金融机构发展再贷款、支农再贷款、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增强地方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信贷投放实力,引导其加大对民营经济的信贷支持;着力培育地方资本市场,建立健全民间风险投资机构和融资中介机构,在严格监管、有效防范金融风险的前提下,通过吸引社会资本和外资,积极兴办为民营企业和农村经济服务的股份制金融机构;鼓励民间资本参与中小金融机构的重组改造,积极推动地方商业银行扩股增资,加快建立以民间资本为主的面向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的金融机构;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上市融资和发行债券。加快建立和完善多种资金来源、多种组织形式参与、多层次结构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政府要推进建立和规范发展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并根据实际情况设立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专项资金,拓宽民营经济的融资渠道;适当扩大小额担保贷款的使用范围,适当放宽小额担保贷款的贷款条件,凡取得市以上劳动保障部门组织的创业培训“结业证书”、创业项目经市以上开业指导专家咨询组论证通过的,申请小额贷款可取消反担保措施,直接由担保公司担保、银行办理小额贷款。
  加强创业培训。增加政府对创业培训的投入,鼓励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创业培训、再就业培训和农民“阳光工程”培训,使下岗失业人员、转移就业农民特别是失地农民都能得到政府在培训上的相应资助。
  四、坚持以创新推动创业,增强创业活力,提高创业水平
  12.进一步加快制度创新。加快国有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步伐,完善国有资本有进有退、合理流动的机制。深化国有企业产权制度等各项改革,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加快管理结构、成本控制、市场营销等方面的市场化改革步伐,转换企业经营机制,培育壮大一批竞争力和带动力较强的国有企业。完善农村土地制度,切实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所有权和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积极稳妥推进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扩大农业经营规模,提高土地产出率,进一步促进农民富余劳动力的转移。稳步推进事业单位管理体制、用人制度、分配制度等项改革,激发和增强事业单位的发展生机和创造活力。适应农村税费改革的新形势,加大乡镇机构改革力度,把精简乡镇人员与推进全民创业有机结合起来。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大力推进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党政机关竞争上岗和干部交流等项改革措施,拓宽选人视野,引进竞争机制,完善对干部的考核评价体系,扩大党员和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建立健全科学的选拔任用机制和管理监督机制,引导激励干部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在富民兴赣、建设和谐平安江西的伟大事业中建功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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