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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推动全民创业、加快富民兴赣的若干意见

  7.鼓励“走出去”创业。鼓励有条件的企业,采取各种形式到省外境外国外投资办厂,建立资源和生产基地、技术研发中心,开展经济技术合作,对外承接工程项目。加快培育多元化出口主体,培植出口大户,优化出口结构,增强开拓国际市场能力,巩固传统出口市场,积极开拓新兴市场。大力拓展省外境外国外劳务市场,完善信息收集发布、创业培训、政策扶持等劳务输出服务,创建劳务输出品牌,大力发展跨省和境外国外劳务输出。
  三、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自主创业机制
  8.拓宽创业空间。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消除影响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体制性障碍,进一步拓宽准入领域,降低准入门槛,为全民创业提供更为广阔的空间。国家法律法规没有明确禁入的领域,能够实行多元化投资的领域,对外资开放的领域,均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鼓励、支持省内外、国(境)内外各类资本平等参与国有、集体企业改制改组以及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鼓励、支持各类资本通过参股、联合、购并、独资等方式参与水利、交通、能源、通信、城建、环保以及科技、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领域的投资建设;鼓励、支持各种所有制企业参与投资、建设和经营城市公用设施、新建基础设施和社会公益性项目;鼓励、支持各类投资创业者参与政府投资项目的招投标活动,进行公开、公平、公正竞争。
  9.大力培育创业载体。着力培育一批创新创业能力强的大企业、大集团,大力发展一批成长性好的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积极扶持一批有市场、有优势、有发展潜力的产业,加快壮大一批有特色、有一定规模和市场份额的创业社区、创业园区。同时,大力发展专业市场、专业加工户、专业街、专业经纪人队伍;充分发挥现有商会、中介机构的作用,并鼓励建立为各类创业主体服务的商会、行业协会和同业公会等自律性组织;加快发展法律援助、技术支持、产权交易、信息服务、管理咨询、人才培养等各类创业中介服务机构。
  10.搭建公平竞争平台。除国家法律法规等另有规定的外,对各种所有制企业,对本土投资者和外来投资者一视同仁,实行同等待遇。在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技术开发费、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以及社会公益性、救济性捐赠税前扣除等税收政策上,非公有制企业享有国有、集体企业同样待遇;承担民政福利企业相应义务,吸纳残疾人就业数量达到国家规定比例的非公有制企业,经省民政和税务主管机关认定,可享受福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对非公有制企业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方式及对其收取的各项规费,与其他各类投资主体一视同仁;对生产性重大项目,省、市要统一调剂安排用地指标;非公有制企业依法获得的土地使用权,可依法转让、出租、抵押、折价入股;非公有制企业依法取得的探矿权、采矿权,可以作为企业资产出资,可以依法转让;非公有制企业和国有、集体企业平等参与国债项目立项、工业技改贴息、科技三项费用、科技成果转化资金、火炬计划和星火计划贴息、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贴息、进出口配额、出口退税、出口技改贴息、出口研发补助和政府组织的经贸活动有关优惠政策,公平分享既得利益。建立健全非公有制企业职称评聘和职业资格鉴定制度。大力发展资本、土地、技术、人才、劳动力等市场,为各种生产要素的自由流动和公平竞争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依法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严重危害市场秩序的行为。加强市场监管,坚决制止不正当竞争。依法保护正当竞争、保护创业者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和各类投资主体在合法竞争中做大做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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