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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维护社会稳定、推进和谐平安建设的若干意见

  ——确保社会安全。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尽力化解不安定因素,避免矛盾积淀、激化引发社会对抗,坚决防止严重危害社会稳定的重大群体性事件发生。
  ——确保治安安全。保持刑事发案平稳,城乡治安秩序良好,治安乱点由乱到治,“毒赌色”等社会丑恶现象得到遏制,坚决防止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恶性刑事案件发生。
  ——确保公共安全。治安灾害事故稳中有降,重大事故减少,各类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和负面影响降到最低限度,坚决防止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群死群伤事故发生。
  ——确保经济安全。全面落实改革发展和加强宏观调控的各项政策措施,强化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健全信用服务体系,依法查处经济犯罪,坚决防止严重危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经济案件发生。
  二、坚持以人为本,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5在改革发展中充分考虑群众利益。坚持把维护群众利益作为改革发展的出发点,作决策、上项目、搞建设、办事情,都要符合群众利益,决不能侵害群众利益,决不能搞沽名钓誉、劳民伤财的“政绩工程”和“形象工程”。建立和完善社情民意反映机制,凡是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都要进行社会公示和社会听证,认真听取群众的意见。出台与群众利益相关的改革政策要充分考虑人民群众的可承受能力,制定发展措施要充分考虑给人民群众带来现实利益和长远利益。在实施重大的发展项目时,要充分做好前期准备工作,制定具体细致的实施方案,明确相关的政策措施。同时,深入细致地做好群众的思想工作,引导群众正确认识和处理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个人利益与国家利益的关系,自觉地配合和支持国家建设,防止因工作不到位引发社会矛盾。
  6妥善协调处理不同社会群体的利益关系。按照中央统一部署,合理调节收入分配格局,增加城乡居民收入,逐步解决部分社会成员收入差距过大的问题,努力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牢固树立“群众利益无小事”的观念,妥善处理土地征用中涉及农民利益、城镇拆迁中涉及居民利益、企业重组改制和破产中涉及职工利益等问题,从严治理教育收费、医药购销、医疗服务等方面存在的不正之风,切实防止和纠正拖欠、克扣农民工的工资等现象,保护不同社会群体的合法权益。
  7着力解决群众关心的实际利益问题。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做好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城镇新增劳动力和农村转移的富余劳动力就业,以及转业、复员、退伍军人安置工作。加快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继续巩固“两个确保”,规范和完善城市“低保”,积极稳妥地推进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与失业保险并轨。积极做好非公有制企业参加社会保险工作,努力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加强劳动关系协调,建立健全协调和处理劳资矛盾的机制,严格执行职工最低工资制度,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建立健全城乡低收入困难群众社会救助体系,切实安排好贫困地区和灾区群众的生产生活,满腔热情地帮助城乡困难群众解决医疗卫生、子女入学等方面的实际问题,落实各项优抚政策,真正让困难群众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
  三、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进一步巩固维护社会稳定的群众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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